《环保法草案》:博弈利益诉求
争议立法主导思想 随着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立法工作也基本结束。 对比2012年的年度立法计划,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基本完成,但《预算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也未能按期完成修订。 由于2013年第一季度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将结束,即便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最后一次会议,但法律界人士均认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实际上已经结束,2012年未能上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将会顺延至下一届人大。 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业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草案,经审议通过。 但是,《预算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草案,未能上会审议。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剩下最后一次会议,相关法律专家认为,《预算法》等法律在本届人大任期内修订完成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这意味着,上述法律的修正工作将延续到新一届人大常委会。 对于本届人大常委会的“遗产”,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预算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草案,未能按预期的立法计划,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主要是因为对上述法律涉及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复杂博弈的利益纠葛,对于法律修正的主导思想存在巨大争议。 以《预算法》为例,涉及诸多敏感问题,比如,人大预算权如何落实,这涉及人大和政府的权力划分。 此外,《预算法》修正草案(以下称《预算法草案》)存在大量空白授权条款,将分税制财政体制、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地方债、国库管理等一揽子授权国务院规定。这些问题无一不是现在财政体制中的重大问题。 此外,有的法律修改则涉及其他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问题。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未按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获得共识。 据了解,“涉税信息共享”涉及掌握包括官员在内的纳税人的财产信息,并在制度上要求金融、房地产等部门配合。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此项制度阻力极大。 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立法机关对上述法律的修订,多了一些审慎和保留的态度。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这不但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法律修订高度负责的态度,更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法律修订本来就是要在现实中解决问题,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新增问题,那还不如不修改。”施正文说。 刑法学家韩友谊认为,立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有规划但是不能硬性计划。立法体现的民众的集体意志和利益,而不是立法者的意志和利益。如果不尊重公众的意见,获得公众的认可的立法,不是真正的法治。 “单纯地追求数量和速度,把立法作为政绩,体现的是长官意志而不是公众的意志,那不是真正的法治。”韩友谊说。 一位参与《预算法》修改的专家认为,目前立法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立法主体问题。 以《预算法》修改为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共同起草。实际上,由财政部主导起草。 “部门立法、部门执法、部门修法三位一体,势必会将部门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立法,即使公正也很难获得公众的认可,这也是《预算法》修改引发意见冲突的根本原因。”这位专家说。 除此之外,施正文认为,立法机关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要更加公开、透明,让公众、学者和各利益主体充分参与讨论。 “对公众和学者提出的意见,立法者应该及时回应,不能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各行其是。”施正文说。 多位接受采访的法律专家认为,与其仓促、草率地制定一部不成熟、有缺陷的“恶”法,不如多留出一些时间,让立法者进行更深入、细致、周密的研讨,让社会公众更加充分地表达各自的意见,让有关方面、利益群体更加公开、平等地博弈,以争取制定出台一部成熟的良法。 随着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的立法工作也基本结束。 对比2012年的年度立法计划,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基本完成,但《预算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也未能按期完成修订。 由于2013年第一季度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将结束,即便在此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有最后一次会议,但法律界人士均认为,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实际上已经结束,2012年未能上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将会顺延至下一届人大。 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农业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草案,经审议通过。 但是,《预算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草案,未能上会审议。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剩下最后一次会议,相关法律专家认为,《预算法》等法律在本届人大任期内修订完成的可能性已微乎其微。 这意味着,上述法律的修正工作将延续到新一届人大常委会。 对于本届人大常委会的“遗产”,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预算法》、《环境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多部法律的修正草案,未能按预期的立法计划,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主要是因为对上述法律涉及改革的深层次问题、复杂博弈的利益纠葛,对于法律修正的主导思想存在巨大争议。 以《预算法》为例,涉及诸多敏感问题,比如,人大预算权如何落实,这涉及人大和政府的权力划分。 此外,《预算法》修正草案(以下称《预算法草案》)存在大量空白授权条款,将分税制财政体制、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地方债、国库管理等一揽子授权国务院规定。这些问题无一不是现在财政体制中的重大问题。 此外,有的法律修改则涉及其他相关法律和配套制度问题。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未按期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各方在“涉税信息共享”等内容上无法获得共识。 据了解,“涉税信息共享”涉及掌握包括官员在内的纳税人的财产信息,并在制度上要求金融、房地产等部门配合。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尚未建立之前,此项制度阻力极大。 基于以上因素的考虑,立法机关对上述法律的修订,多了一些审慎和保留的态度。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这不但体现了立法机关对法律修订高度负责的态度,更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法律修订本来就是要在现实中解决问题,如果解决不了问题,反而新增问题,那还不如不修改。”施正文说。 刑法学家韩友谊认为,立法有其自身的特点,可以有规划但是不能硬性计划。立法体现的民众的集体意志和利益,而不是立法者的意志和利益。如果不尊重公众的意见,获得公众的认可的立法,不是真正的法治。 “单纯地追求数量和速度,把立法作为政绩,体现的是长官意志而不是公众的意志,那不是真正的法治。”韩友谊说。 一位参与《预算法》修改的专家认为,目前立法中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解决立法主体问题。
以《预算法》修改为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和财政部共同起草。实际上,由财政部主导起草。 “部门立法、部门执法、部门修法三位一体,势必会将部门利益最大化。这样的立法,即使公正也很难获得公众的认可,这也是《预算法》修改引发意见冲突的根本原因。”这位专家说。 除此之外,施正文认为,立法机关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要更加公开、透明,让公众、学者和各利益主体充分参与讨论。 “对公众和学者提出的意见,立法者应该及时回应,不能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各行其是。”施正文说。 多位接受采访的法律专家认为,与其仓促、草率地制定一部不成熟、有缺陷的“恶”法,不如多留出一些时间,让立法者进行更深入、细致、周密的研讨,让社会公众更加充分地表达各自的意见,让有关方面、利益群体更加公开、平等地博弈,以争取制定出台一部成熟的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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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痛失恋》:搭讪Admin|2006-01-10 16:34订阅此主题|发送给好友|显示可打印版本|推荐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