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温州现存六个百年老店之一的叶同仁堂可谓妇孺皆知。近日,北京同仁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索赔商誉损失5000万元。目前,省高院已受理此案。 据有关史料记载,叶同仁堂始创于清朝康熙9年(公元1670年),距今已有334年历史。当时由宁波慈溪籍叶心培创立“叶同仁堂药栈”。历经清代和民国时期,当时在浙南闽北一带颇有名气。到了1956年,公私合营成立温州国药联合制药厂。1995年发展为海鹤集团。2001年,成立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今年2月份,经工商部门核准,又变更为温州叶同仁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公司在民事诉状中指出,“同仁堂”作为国家认定的驰名商标,受到法律特别的保护。温州叶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以“叶同仁堂”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实质上是以“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字号名称的主要部分,对原告及原告享有的驰名商标造成严重的侵害与极大的损害。因此,他们提出诉讼请求:温州叶同仁堂立即停止使用“同仁堂”作为其企业名称一部分的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上向原告道歉;赔偿原告商誉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492830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对于原告的指控,温州叶同仁堂药品零售连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认为,叶同仁堂字号绵延已逾三百多年,有据可考,且历久弥新,并非是“傍名牌”,有意模仿同仁堂商标名称。有关“叶同仁堂”字号的来历和发展有《中华百年老药铺》、《浙江省医药志》、《温州市志》等国家及地方历史资料可以证明。2002年,“叶同仁”商标已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目前,他们已经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满怀信心应诉。
据了解,今天上午,双方将在省高院交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