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水品牌之争愈演愈烈 五大难题困扰决策部门
近来,由于秀水市场欲拆迁改造引发的秀水品牌之争愈演愈烈。先是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公司已在2001年注册了“秀水街”商标,而后是今年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它们新开发的东大桥路综合商业楼为“秀水街改造工程”,而以“秀水街市场”名义大举拍卖摊位。这两者前者称后者为严重侵权,后者则称前者属恶意抢注。现在,秀水街的418位商户也站了起来,他们认为他们才是秀水街品牌的创造者,只有他们才能拥有“秀水”这个品牌。而综观各方的看法,秀水商标之争解决起来至少有五大难题。
■难题一:谁该拥有秀水商标品牌?
秀水街418位商户提出,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无权拥有秀水商标最充分的理由是,这家市场一开始是无照非法市场。这些商户聘请的代理律师陈小兵指出,这并不是主办单位先办一家“秀水市场”,然后招商才形成的市场,而是商户们非法摆摊,政府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干脆把它办成了一个临时市场。市场开办几年后,都没有正式的名称,市场管理部门后来才根据商户和消费者约定俗成的说法挂上了“秀水市场”的牌子。
秀水市场到底能不能夺回秀水品牌?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公司是不是恶意抢注?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是侵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此的看法是,如果秀水街商户觉得另两家公司不能获得有关“秀水”的商标,可以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其注册不当,同样北京新雅盛宏公司如果觉得北京业禄盛公司是恶意抢注,也可以以同样理由提出申请。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著名教授李顺德则认为,北京业禄盛商贸有限公司虽然是注册在先,但
它以前的经营活动与秀水街并无关系,它的注册就并不妥当。同样如果北京新雅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纯粹作为一家社会开发商申请到了这个商标,也一样不妥当。但是如果商标是市场开办者(建外街道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申请的,秀水商户则没有理由夺回商标。而且如果秀水商户想要拥有商标,前提条件是他们必须成立具有法人地位的集团,然后由集团申请集体商标。
■难题二:哪些商户有资格分享商标权益?
秀水街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其间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很多摊主更是长期将摊位高价租出,那么如果商户真的拥有商标权,到底有多少位摊主拥有权益?长期经营者是否也可以分一杯羹?陈小兵介绍说,目前所说的418位商户都是照主,即摊位的真正拥有人。长期租赁摊位的经营者不包含在内。另外,418是秀水街历史上最多的照主数,多年来没有照主流失。
■难题三:有了商标是否就能转让?
如果秀水商户真的拿到了商标权,今后有开发商要使用的话,是不是他们就可以收取费用,然后每人分钱?李顺德教授认为,即便是商户们拿到了商标权,他们用商标权谋利也不太可能。因为秀水商户如果能申请到商标,也是集体商标,我国《商标法》对集体商标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只能自用,不能转让给他人使用。其他人想要用,也只能以加盟的方式进入,然后按照规
章一起使用这个商标。陈小兵说,商户们还没有想到这一层,大家目前无意“分钱”,他们主要目的是能保住这个市场,如果实在保不住的话,通过拥有商标权获得无形资产的补偿。他也承认,即使获得商标权,恐怕收益也无法量化到个人。
■难题四:商户拥有商标能否低价入驻新秀水?
北京新雅盛宏公司总经理在强调自己没有侵权的同时明确表示,大厦在同等条件下,秀水街老商户将有优先入市权,但不会降租。而商户们目前意见最大的正是新秀水大厦的租金,他们认为开发商能以拍卖天价招揽商户,靠的正是“秀水”这块招牌,如果商标权归了商户自己,市场自然没有理由要如此高额的入场租金。李顺德教授对此的看法或许会让商户们沮丧,他说,商标使用权和入场租金根本是两回事,两者绝不能混为一谈。商标权纠纷可以用《商标法》来解决,市场租金则是一种纯粹的经营行为,它不受商标权的归属影响。
■难题五:商标纠纷用何种途径解决?
秀水商标之争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它与政府态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昨天记者在采访朝阳区有关部门负责人时未得到答复。而建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关商标的事去问开发商!”陈小兵则觉得这事一定得经法律途径和政府部门协调双管齐下才能解决。但他说,目前来自政府方面的消息一点儿也没有。
据了解,类似秀水这样的商标之争在国内尚无先例。多年前,武汉著名的小商品一条街汉正街的一位商户注册了“汉正街”的商标,后市场主办单位提出异议,工商部门经审查后认为注册不当,取消了那位商户的注册。但汉正街的情况与秀水又不完全相同。汉正街品牌的形成已有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很难说是谁创造的,秀水品牌的崛起却可以清楚地看到商户们所起的作用。不过一个市场的形成与声名远播光靠商户一方面的努力也是不够的,市场的主办者包括政府管理部门也一定付出了大量心血,所以,这场商标权之争最终如何解决,我们都无法忽视每一位为市场付出过汗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