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称,今日将发律师函要求红旗商场停止对“红旗”商标的侵权。
记者昨日获悉,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将于今天向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对“红旗”商标的侵权行为,并针对其商标侵权行为提出经济赔偿。
红旗连锁董事长曹世如昨天表示,成都商场界不能容忍“两面红旗”存在,今天发出的律师函将要求成都红旗商场集团公司停止对红旗连锁拥有的第35类注册商标的侵权。据悉,早在2002年3月,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就已经获得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证书,记者昨天在红旗连锁看到了该证书的原本,该证书载明的核定服务项目为第35类:“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推销(替他人),商业研究。”业内人士称,这其中包括商场、超市、连锁业务。
红旗渊源
源于一家 界线分明
两家红旗渊源颇深,成都红旗商场成立于1969年,是四川地区最大的副食品零售企业。
红旗连锁董事长曹世如于1972年进入红旗商场工作,2000年,她带领红旗批发公司改制,和红旗商场正式脱离,随后创立了成都红旗连锁有限公司,到目前已经开设了400多家超市,去年红旗连锁在中国连锁企业中以22亿元的销售收入,排名第40位。
到2002年底,红旗商场经过改制组建成立成都红旗商场(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由自然人持有。由此,老牌红旗商场先后分别改制成为两个民营商业公司。
商标之争
超市命名引出纷争
2002年3月,红旗连锁已经获得了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标局同意,注册“红旗”商标第35类(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等)。
今年4月初,红旗连锁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提出申请,要求成都红旗商场集团立即停止对“红旗”商标的侵权,随后,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召集红旗连锁和红旗商场集团进行协调。
记者昨天从红旗连锁代理律师陈永明处得到了该协调会的会谈纪要,该纪要显示,会议主要就红旗商场集团打着“红旗”商标开设超市是否侵权展开。会上,曹世如指出,红旗商场集团在成都已经累计开设了三家超市,名为“红旗商场超市”,这给消费者造成了混淆,难于分辨“红旗连锁超市”和“红旗商场超市”。红旗连锁有关人士指出,红旗商场不仅在“红旗”文字商标上涉嫌侵权,而且店面LOGO也十分相似。红旗连锁要求红旗商场将已开设的红旗商场超市全部取消,依法办事。
商标局作出认定
根据会议纪要显示,在该次商标协调会上,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认定,“红旗”已经由红旗连锁申请商标注册并获得了商标专有使用权,受法律的严格保护,该商标属于服务商标。已获批准注册的服务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在未经所有人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的行为,均属侵权行为。
商标分局认为,红旗商场目前可以有限制地使用“红旗”字样,所谓有限制包括:1,不能扩大规模,自身不能扩大,也不能开分店。红旗商场开超市的行为明显扩大了规模,因此红旗连锁的投诉成立;2,红旗商场开设超市使用了“红旗”字样作为店招,属于未经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相似的服务领域使用红旗连锁的注册商标,是侵权行为,起到了误导消费者的作用。红旗商场可以开超市,但不能打“红旗”。曹世如在该会上口头表示,盐市口红旗商场可以暂时使用“红旗”字样。
但昨日,曹世如向记者表示,“红旗”商标是红旗连锁申请下来之后,先后花费3000多万元打造的品牌,不容别人肆意侵权。市工商局商标分局负责人表示,“红旗连锁和红旗商场集团的商标之争,已经上报市政府”,目前尚无最后结果。
双方对垒
红旗商场:“红旗”大家扛
昨日,记者采访了红旗商场集团副总经理陈崇光女士,对于红旗商标之争,她表示,红旗商场是成都的商业老字号,红旗商场的品牌效应已经家喻户晓,对于这次商标之争,相信有关部门不会坐视不管。
红旗连锁和红旗商场集团,都是从老牌红旗商场改制而来,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红旗”品牌已经形成了双方共同使用、共同拥有的局面。陈崇光表示,在两个企业的改制中,谁都没有就“红旗”品牌的拥有权作出约定,她认为,红旗商场集团在这次商标漩涡中最终会“没有问题”。
据悉,红旗商场集团公司已在宾馆等经营品类方面申请注册了“红旗”商标,但却单单没有注册第35类(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服务)。
红旗连锁:今天“清理门户”
和红旗商场“红旗”大家扛看法不同,曹世如昨天强硬表示,“成都商场只能有一面‘红旗’,使用商标不是看历史形成,而应该尊重法律。”
曹世如告诉记者,在商标协调会之后,她才得知,原来的红旗商场已经被自然人改制成为民营企业,于是她改变决定,决定收回让盐市口红旗商场暂时使用“红旗”字样的表态,把盐市口红旗商场列入商标侵权的名单。
据悉,红旗连锁今日将向红旗商场集团发出律师函,要求该集团立即停止对他们所拥有的“红旗”商标的侵权,并追索该集团由于商标侵权为红旗连锁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