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烟台皮革行业中的佼佼者、以生产“沃利斯”鞋著名的烟台龙茂制鞋有限公司,目前正被“龙茂”两个字忙得心烦意乱。尽管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北京市第一中院分别于去年7月、12月就“龙茂”商标注册一事做出了有利于该公司的判决,但面对注册该商标的烟台市芝罘盛龙皮鞋厂的再次上诉,该公司有关人员不得不收拾行囊,准备参加本月26日在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从2001年6月提出撤销该商标起,他们已经奔波了将近3年时间。
据了解,龙茂公司成立于1988年7月,由烟台皮鞋厂与加拿大茂林集团公司合资成立。1998年合资期满后,双方同意合资延长至1999年7月。1999年7月30日,我市工商部门核准原中外合资的龙茂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同日,注销原中外合资的龙茂公司,设立新股东为烟台二轻实业公司及烟台联合轻工产业有限公司的内资企业,名称仍为龙茂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新旧龙茂公司自始至终在鞋商品上长期使用其注册商标“沃利斯”,没有对其字号“龙茂”申请保护。
成立于1995年9月的烟台市芝罘盛龙皮鞋厂,投资人和负责人为孙家升,其子孙波在1996年10月前在原中外合资龙茂公司工作。1996年7月8日,该厂对“龙茂”申请商标注册,并用于其鞋商品上。2001年6月11日,龙茂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盛龙注册的“龙茂”商标。但盛龙在答辩中认为,龙茂公司的商标“沃利斯”和他们的“龙茂”有重大区别,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不应撤销。龙茂公司副总经理马玲表示,同处烟台的盛龙将龙茂公司的字号注册为商标,同样使用于鞋商品,其抢注目的不言而喻。
2003年7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综合双方出具的各种证据,做出了撤销盛龙的“龙茂”商标的《关于第1100674号“龙茂”商标争议裁定书》。此后,不服裁定的盛龙将商评委一并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院在当年12月19日做出判决:维持商评委原有裁定。目前,盛龙已经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后结果5月份才能见分晓。
不管官司是赢是输,但在三年漫长的诉讼中,龙茂公司得出一个结论:决不能对企业的字号、商标等无形资产掉以轻心。市工商局商标注册广告科科长王本联说,字号与商标不符的情况在我市企业,尤其是在老企业中大量存在,不少企业也在这方面吃了很多苦头。而像新崛起的“喜旺”、“山村果园”等企业在这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他建议有关企业应该从“龙茂”事件中吸取教训,在企业注册时,最好将字号和商标的申请注册同步进行,“未雨绸缪,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