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四川宜宾五粮液集团在韩国最终赢得了“WULIANGYE”商标异议案的诉讼,这是五粮液集团首次在国外遭遇的商标侵权案。同时,这场延续了近14个月的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给国内众多出口企业 在国外如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上了生动的一课。
紧急维权
2003年2月14日,五粮液集团的商标代理机构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的韩国合作方监测发现,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在韩国抢先申请,并于1月23日发布了公告。
“得知这个消息后,集团领导十分重视,并要求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品牌”,五粮液集团无形资产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国际代理部部长朱静介绍,在国外,品牌读音被抢注就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被抢注。由于韩国商标法的异议程序,不同于我国有三个月的期限,一旦正式受理商标申请和发布公告,异议时间只有一个月。在仅有的8天时间里,五粮液集团必须准备好各种翻译好的异议材料,向韩国知识产权特许厅进行申辩。
2月19日,五粮液集团委托四川超凡商标事务所向韩国方面递交了异议申请,并出具了五粮液作为国际知名商标和品牌使用在先的证据。
韩国商标法规定异议裁定的时间为3~14个月,如果在相应的时间内韩国知识产权特许厅没有收到任何关于申请人的答辩,则异议就会裁定。而且,韩国商标法视异议程序为诉讼程序,允许多次交换证据材料进行申诉和答辩,随即双方展开了长达14个月的“拉锯战”。
“韩国的商标申请人不仅是恶意抢注,还完全复制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作为申请商标。在韩国律师事务所的协助下,经过三申三辩,我们才获得胜诉,”朱静说。
2004年3月20日,韩国知识产权厅根据五粮液集团提供的观点和证据材料最终裁定,引证商标不仅在中国是驰名商标,而且在韩国也被认为是驰名商标。因此,申请商标——“WULIANGYE”应视作从非公平竞争方面申请注册该商标,从而误导消费者和与商标相关的商品的原产地。
商标权不可小视
申请注册“WULIANGYE”的韩国人,同时也申请了红星二锅头的“红星”、湖南酒鬼酒的“酒鬼”,三鞭酒的“三鞭”等品牌。因此,五粮液集团此番作为白酒行业首次取得跨国商标案胜诉的事实,同时也提醒了其他的出口企业。
近年来,五粮液集团一直坚持创国际品牌的方针,在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国家均有大量出口,并且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
“五粮液集团一向重视知识产权和品牌的开发积累和保护,如果这次没有委托专业的商标事务所进行全球监测,那么将来通过后期的争议程序来争取商标权利会增加一定的难度和费用”,五粮液集团无形资产办公室的那位工作人员说。
新《外贸法》实施后,我国的外贸企业会越来越多,由于商标注册受到地域性、周期性的限制,因此商标注册应作为出口企业品牌先行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