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抢“傅家山”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江北区政府部门“输”给了其辖区的一家民企(12月7日《宁波晚报》)。笔者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政府“输”得好。
地方发现重要文化旅游资源,政府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对这些文化旅游资源及时进行商标注册,这本就是一件好事。类似江北区政府部门的做法,近年来我市其他不少地方也已有出现。
概括地说,政府把地方文化旅游资源及时注册为商标,其目的无非两个,一是保护地方文化旅游资源,二是服务地方经济。而在“傅家山”这一事件中,在政府之前抢先一步把该商标作了全类注册的金田铜业正是江北区地方经济的突出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尽管未能抢注成功,以上的两个目的却全部都已经达到。
从另一个角度看,注册商标本来就应是经营者的事,政府为何要对商标注册横插一手呢?个中原因,无非是出于一种担心。担心地方上的经营者看不到地方文化旅游资源的潜在价值,担心地方的经营者不能好好利用它,而白白使该资源流落到外地。
授之于鱼,不如授之于渔。在抢注“傅家山”商标这件事上,民企抢了先,政府这“输”其实不是输,而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