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受让人 注册商标转让受让人自何时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001年修改商标法,对此款规定作了重要改动:将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期明确为“公告之日”。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公告公示效力的原则,这一规定确立了商标专用权转让行为公告生效的制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9条。

 注册商标转让受让人自何时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515662.html

更多阅读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如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

什么情况属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下列情形:(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于订立合同之日起 20日内,向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的出质人与

声明:《商标受让人 注册商标转让受让人自何时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为网友小城黑巷痞子少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