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属烟草广告禁在中央及北京各媒体播出,广告监测系统一个月已发现千余条违法广告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是人们熟悉的一句电视广告语,因属于烟草广告语,已被北京市工商局责令中央及北京各媒体予以停播。昨天在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仲孚、北京市副市长吉林视察北京市工商局时,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介绍了上述情况。 网络广告违法率较高 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广告监测系统自9月27日开通以来,共监测来自平面、电视、电台、网络4大媒体的广告58937条,涉嫌违法的有1457条,违法率2.4%。其中作为新兴广告媒体的网络,广告违法率较高,涉嫌违法的有116条,违法率占到4%. 从监测情况看,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广告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和医疗服务上,违法率分别达到7%和12%,电台广告中此类情况尤为严重,医疗广告的违法率达到22%。它们主要是抓住患者治病健身心切的心理,利用患者形象,以一些小故事的形式作夸大或虚假的宣传,极具蛊惑性和煽动力,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危害。网络中的房地产广告对应当明示的信息不明确是主要问题。目前广告监测中心已经将获取的违法广告信息通过监测系统分派到各个有管辖权的分局办理,其中情节严重的已经被立案调查。 烟草广告违规播放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近段时间一些电视广告除在上述两类广告上有违法表现外,还违规播放烟草广告,如“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烟草广告语就在电视屏幕上时有出现,目前已责令中央及北京媒体予以停播。 对此,负责广告宣传事务的白沙集团市场部部长黄朝辉承认“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属烟草广告语,但表示给北京媒体提供的广告版本没有完整出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8个字,具体情况还需与北京分公司联系了解。 市工商局:烟草广告频繁违规播出 “鹤舞白沙”或“我心飞翔”连用是违法广告 昨日,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负责人介绍,“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曾经是用作烟草广告中的,通过上报国家工商总局经过认定,这句话是属于烟草广告语,而按照广告法的规定,这类广告语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发布、使用,因而责令中央及北京媒体予以停播。 据了解,“鹤舞白沙我心飞翔”是白沙集团的品牌广告语。在上个月,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与国家体育总局田径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奥运飞人”刘翔成为“白沙文化”的形象代言人,其拍摄的广告眼下在中央、湖南等电视台频繁播放。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白沙集团的广告有很多版本,只有“鹤舞白沙我心飞翔”8个字用在一起才不能用在大众媒体广告中,单独说“鹤舞白沙”或“我心飞翔”则不违法。 白沙集团:“刘翔不是变相做烟草广告” 白沙集团有关人士称,刘翔只是“白沙文化”代言人 对于“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广告被叫停一事,昨晚,记者联系到白沙集团市场部部长黄朝辉。 “‘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在北京是被认作烟草广告语的,不能在平面媒体使用”,黄女士告诉记者,因此白沙集团一直比较注意,给北京方面提供的广告版本,包括刘翔所做的广告中,都没有完整地出现“鹤舞白沙我心飞翔”8个字,一般只说“我心飞翔”。她也是刚刚获知广告在北京被叫停的消息,至于为何发布出来的广告有“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字样,具体情况还需要与北京分公司方面联系核实。 黄女士说,每个地方对广告语具体使用的规定是不一样,如在湖南,“鹤舞白沙我心飞翔”就被允许在平面媒体使用的。 对于刘翔代言的白沙广告,有不少人认为就是变相烟草广告,与“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体育精神相违背。黄女士对此表示,刘翔只是“白沙文化”的代言人,不代言具体品牌,他做的是白沙企业形象广告,屏幕上的署名是白沙文化传播公司,不是长沙卷烟厂,与烟草没有任何关联,从法律上讲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另外,白沙集团不单单经营烟草,金融、物流、药业都有涉足。作为一个多元化发展的集团,弘扬企业文化,选择刘翔做代言人无可厚非。 法律专家:“擦边球”广告经常可见 有关专家表示,应制定明确细化的规定禁止变相烟草广告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中心副主任、教授杨立新认为,“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类广告语无疑是在打烟草广告的“擦边球”。 他说,按照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但这一规定并不细化,导致许多变相烟草广告泛滥,借宣传企业文化来做烟草广告。这类广告实际上是经常可见的,除了“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还有“爱我中华”,“一品黄山”等,消费者一看便知是烟草。 “我对北京市工商局能够表明态度予以叫停非常赞同和支持”,杨立新说,烟草危害身体健康,而目前各地对烟草广告语规定处理不一,国家工商总局应该制定出一个明确细化的规定,禁止变相烟草广告。 昨天,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陈丽苹则告诉记者,认定是否属于烟草广告语应该考虑到消费者的判断。 陈丽苹认为,“鹤舞白沙我心飞翔”这句广告语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白沙烟,不管它广告里是否出现了实际的烟草产品,它都已客观上起到了宣传烟草的广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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