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广告的妙处,在于能够借名人的“光”,迅速提高品牌知名度,虽说请名人的费用比较昂贵,但在传播上的速性又相对降低了成本,这也许是诸多厂家对名人广告趋之若骛的“小九九”吧。
运作名人广告,应当讲究名人职业、形象与产品的关联性、与品牌形象的相近性,有一种自然的过渡与联想,不至于引起太多的歧异,象李雪健为地奥银黄口含片做广告,大意是说,嗓子不好,没有声音,再好的戏也出不来,李雪健的演员职业与产品的功能有密切的关联性,不会令人感觉到生硬与牵强。再就是名人形象与品牌形象的相近性,方太与方太抽油烟机的结合很好,方太是家庭生活节目的著名主持人,产品是家庭厨房必备的抽油烟机,方太做产品的代言人就比较有说服力。运作得当的名人广告是成功的,象联合利华的力士香皂,一直秉承名人广告的路线,在旧中国就曾以红影星胡蝶为代言人,至今没有改变以华人演艺界巨星为形象大使的策略。
正因为看到的名人广告的巨大效应,企业才不惜巨资纷纷请出名人来做广告。在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一个环境中,并不是每个名人都能产生正面的广告效应。特别是在当下,一部电影、电视剧、一首歌就能捧红一个明星,同时也捧红一个广告明星。于是,一个名人在为不同的产品做形象代言人,今天夸这个好,明天举着另一个产品说“听我的,没错”,在媒体上招招摇摇,让老百姓就弄不懂了,这家伙到底是在为谁做广告?这小子这么没准,谁信他呀。更何况,有些名人广告相去甚远,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刘德华一边为马桶做广告,唱着《马桶》之歌宣扬其生活新观念“洗屁屁比洗脸更重要”,大概学成了“变脸”的绝技,一变脸就唱着跳着为某知名饮料做广告去了。虽然饮料消化掉最终要经过马桶这一关,但一个上,一个下,隔得实在是远了点。
广告除了促进销售的作用,更是在为积累品牌资产投资。品牌价值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来源于品牌忠诚度、知名度、质量知觉、质量知觉以外的品牌联想及专利、商标等独有资产。品牌价值是以消费者心目中的品牌形象为基础的。企业为了塑造品牌形象所推出的代言人一般为社会名人,他们或许是演艺明星,或许是体育明星,总之知名度很高,并有不同程度的美誉度。由这些名人来介绍品牌,就能够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使消费者意识到这些品牌的存在有利于扩大品牌知名度。同时,公众对广告中名人的好感会转移到他们对广告和品牌的态度上了来,使原来中性的品牌态度向积极的方向转化,从而形成积极的品牌联想。有一点不容忽视,社会名人作为代言人常常会无形之中提高消费者对品牌的质量知觉,从而提升了品牌形象。用名人做广告代言人,也要进行多方面的考察。
首先,是代言人自身得因素,包括:吸引力、专业性、可信性、品行——不能有不良传闻、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这也是选择代言人最起码的一点要求。
其次,是与产品相匹配是指形象与产品特点具有一致性,与产品档次相符合,这种和谐一致有利于在产品与名人之间建立联系,能使人由名人自然联想到产品,名人就成为名副其实的代言人。
其三,名人形象与目标市场相匹配。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人们倾向于喜欢和自己想象的人,名人形象及其所代表的核心价值观越是和目标市场接近,越容易被目标市场所认同。
其四,代言人的选取要从品牌建设的长远计划着眼。选取代言人,应当考虑品牌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过于频繁地更换代言人,往往会造成传播上的混乱。某药品曾经动用国内演艺界老中青三代明星为其产品代言,引起了观众的腻烦心理,对品牌形象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害;而某洗化品牌也采用了多个明星代言的方式,也引来些嘘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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