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情人士透露,中国有关直销的法规最快会在今年12月之前颁布
这几天,由国家商务部牵头,多个部委在福建厦门举办的一个“直销法规座谈会”,再一次把业界的目光聚集到直销立法上来。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直销”这一营销方式进入中国之后,国内的直销业就一直没有平静过。人们期待:国内正在加速的直销立法进程,能够为中国的直销业营造广阔的前景。
直销立法呼之欲出
按照中国加入WTO时签署的协议,中国将在3年内开放无固定地点的分销领域的承诺,这意味着在今年12月11日之前,我国必须要出台一套有关直销的立法或者是相关的管理条例。早在年初,国家商务部有关官员就明确表示,为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承诺,规范、促进直销业的发展,中国将在继续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形式变相传销的同时,加快直销立法进程。
但中国加快直销的立法,显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兑现入世承诺”。暨南大学商学系教授陈己寰认为,直销作为营销手段可以提高效率,减少中间环节,销售更加专业化,服务更加到位,为国外不少知名化妆品、保健食品企业所采用,在市场比较规范、社会信用度比较高的营商环境下,应该有较大的生存空间。因此,随着市场体系的逐步成熟,国内迫切需要为直销立法。
虽然直销取代不了批发零售等传统营销方式,但它作为一种商品流通重要形式的地位不容忽视。据世界直销协会联盟2003年的估算,其全世界成员公司的零售总额超过856亿美元,另有预测机构认为,中国未来的直销市场空间将超过400亿元,堪称“全球最具潜力的直销市场”。
“传销”阴影无法回避
“直销”与“传销”之间纠缠不清的关系,决定了直销立法是个相当敏感的话题。据有关专家介绍,直销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习惯上将“单层次直销”称为“直销”,而将“多层次直销”称为“传销”。上世纪90年代,由于市场发育不完善和人们消费心理不成熟,多层次直销方式的缺陷被利用,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疯狂敛财的工具,许多人天真地梦想一夜暴富,结果却是倾家荡产,众叛亲离。从此,传销慢慢变成了“金字塔”式诈骗的代名词,人们纷纷“避之则吉”。到1998年,中国政府已经全面禁止传销,经国家批准的在华外资直销企业也陆续转型。
一个粗俗的说法是:“狗屎也可以被传销”,在专家眼中,直销与非法传销的区别是清楚的。比如,直销的销售对象主要是消费者,而非法传销的销售对象是经营者;直销人员的利润来源于销售业绩,而非法传销的利润来源于“拉人头”;直销公司的产品价格较为合理,可进行市场比较,而非法传销的产品价格根本无可比性;直销公司有完善的退货机制,而非法传销则不得退货或条件极其苛刻。
然而,直至今天,国内的非法传销仍在不时兴风作浪。人们期望,这次有关直销的立法既能够体现对正当直销这种无店铺商业业态的规范和扶持,使其走出在边缘地带徘徊的状态,又能严格监管使其不至于再次陷落“传销”的泥潭。从这个角度看,有关部门对其立法慎之又慎不无道理。
抬高门槛有利规范
实际上外界并不能从这个本月10日在厦门开幕的时间紧凑的座谈会获得很多的消息,据有关人士透露,提交此次会议的有关直销法草案主要体现了三个特点:第一,中国政府监管非常严格;第二,着眼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第三,最终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直销体系。
无疑,严格监管将成为我国直销立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外界有关直销立法草案的种种传闻也说明了这一点。比如,法规对直销企业规定的准入门槛将相当高,要有较高的注册资本,必须在中国开设工厂,必须有在多个国家进行直销的背景,政府保留审批的自由裁量权;法规将特别强调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要求直销企业必须开设门店,必须缴纳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法规还将严禁公务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学生和未成年人加入,明确规定不能进行直销的商品、直销的奖励必须在限定的比例之内等等。
但一切具体内容尚待最后公布为准。有消息称,中国有关直销法规最快会在今年12月前颁布,估计在11月可能会有一场听证会。
“直销立法一定要考虑国内市场的成熟程度,立法规定的门槛高一点,更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和业态的成熟!”对此,陈己寰教授进一步指出,高门槛正好也体现了直销的特点———著名的品牌更适合采用这种方式,因为人们对不知名产品的了解和依赖程度较低,业务开展也将相当困难。
本报记者 马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