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理读后感 《近代画家》 第二部分 论真理 第一章 关于真理概念的一般原



     任何物体,只要我们在思考其外部特征时,不需要很明显地费脑筋,就能够给我们带来快乐,我就称它在某个方面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美的。为什么我们从某些形状和色彩中获得快乐,而从别的形状和色彩中却不能?这一问题就如同问我们为什么喜欢糖而不喜欢苦艾一样,不值得一问,也不值得回答。什么是美这一问题极其微妙,其答案只会指向人的最高本能和原则,除了上帝要我们如此外,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足以解释。的确,只要我们熟悉上帝的个性,就可以发现只要我们健健康康,有知有识,上帝把我们创造出来,就是要让我们从任何能够反映上帝个性的事物中获得快乐;但是我们从这些事物身上获得快乐,不是因为它们反映了上帝的个性,也不是因为我们认识到它们反映了上帝的个性,而是出于本能,出于必要,就像我们从玫瑰花香中获得的感官快乐一样。教育和偶发事件对我们天性中的这些基本原则发挥着无限的作用,使它们受到培养或抑制、指导或误导,倘若得到正确引导,就可能获得最敏锐、最正确无误的感觉,而一旦被忽视,就会错误不断,麻烦缠身。遵守这些既厌恶又渴望的自然法则,并因为时刻遵守而使得这些法则越来越权威,从而从上帝原打算让他获得快乐的事物中获得快乐,或者从任何物质中获得最大快乐,凡是这样的人,就是有品位(taste)的人。

这就是品位这个富有争议之词的真正含义。完美的品位是一种从那些以纯洁和完美吸引我们个性的物质源泉中获得最大快乐的能力。凡是从那些源泉中得不到快乐的人,都缺少品位;凡是从其他源泉中获得快乐的人,品位或假或差。

“品位”和“判断”(judgement)老是混淆,必须加以区别。判断范围较广,表示确定无疑的脑力劳动过程,适用于各种主题。这其中有一致性判断,有真理判断,有正义判断,还有困难和优点判断。所有这一切脑力劳动都和品位截然不同;品位一词名副其实,指的是出于本能、毫无道理地立即喜欢某件事物而不喜欢另一件事物,唯一的理由也许就是这样做符合人性的要求。

请注意,我并没有把动脑筋排除在美的概念之外,并没有强调美对智力没有影响,和智力没有关系。我们的一切道德情感都和智力交织在一起,因此假使我们影响了一方,则必然会影响另一方。在一切关于美的崇高概念中,几乎可以肯定很多快乐都取决于对得体、适度和关系的微妙而不露痕迹的认识,而所谓得体、适度和关系则纯属于智力范围,通过它们,我们获得通常被正确地称为“智力美”的最崇高概念。不过这里并没有智力的直接应用,也就是说,即使是一个获得简朴之美的这样最崇高概念的人,当他被问起为什么喜欢那个激起那些概念的物体时,他也不能提供明确的理由,甚至在头脑中都找不到可以作为快乐源泉的明确思想。他会说这件事物充斥他的大脑,使他的大脑感到满意、神圣和高兴,但是他却说不出理由。假如他能够显示他在这一物体中找到了任何明确的思想表达的话,那么他得到的不仅仅是美的概念—— 那是关系概念。

美的概念也属于那些能够呈现给人脑的最崇高的概念,总是使人脑高兴和纯洁,只是程度上不同而已。上帝似乎也有意让我们时刻受它们的影响,对于独具慧眼的人来说,一切物体的美丽部分都远远多于畸形部分。在纯洁健康的自然界中,几乎找不到任何彻头彻尾的畸形之物,只有不同程度的美丽,或者说只有微瑕,通过对比,使得瑕疵周围的一切更有价值,比如为使得色彩更能够被感受到而使用黑点。

虽然自然界中的万物多多少少都有几分美丽,但是每一种物体都有其独特的美。有些事物在本质上比别的更美些,但却没有哪一个物体能够达到其所属物种所拥有的美的最高层次。这种至美就是事物的理想之美,通常不可能脱离事物其他方面的完美而独立存在。

所以,必须记住,美的概念是道德对象,而不是智力认识的对象。通过对它们的调查,我们将获得有关艺术的理想对象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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