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多年前,有人问我,什么是幸福。当时我的回答是:“想要,且有”。但回过头来看这样的答案,似乎又泛泛了许多。 讨论“幸福”的文字汗牛充栋,但终其要义,也许只能用感觉来形容。 据说,当年在古罗马生活的人就非常有幸福感,那时其它民族的人们为了得到罗马帝国公民的权利,可谓是不遗余力。相比今天要得到美利坚合众国的绿卡,绝对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么罗马的公民幸福感在哪里呐?我们且看《罗马帝国兴衰史》怎样描述的。在古罗马,拥有了罗马公民的身份,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在荒年可以领取食物配给,在贸易中获得信任,还可以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罗马有先进的文明,更有便利的城市设施。那时的外族人,为了得到一份罗马公民的权利,必须在罗马军团服役16年,才能得到铁券印刷的罗马护照。 这样说来,罗马人的幸福是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归结为感觉时,就是两个字:尊严。 “尊严”在汉字里的解释是:被尊重的权利。 前几日,借工作之便,假公济私,携太太到她家乡一趟,匆匆数日,感慨颇多。其中带给我最深感受者,莫过于两个人。一个是太太的二舅。本已退休可安享闲适生活,但还是在家赡养他的双亲,且无怨无悔。我原打算在酒店宴请大家。但二舅决不同意,就径直到了家里。在二舅家里,一大家子十多口人围桌而坐,吃的都是家乡特产,述的都是家人浓浓的亲情,味道真是别样舒服。 第二个让我感慨的是妻舅。妻舅现在是人到中年,奋斗数载,颇有成就。本身就开店,但还是坚持在家里亲自动手给大家做饭菜吃。从成本上讲,妻舅这样做肯定是不划算的。因为他的时间本身就是财富。但后来从我们这些家人的感受中,这样的效果实在是太好了。全家人共同说的一句话就是:一家人在一起真开心。 我这里要说的不是在行为经济学中的,关于社会范畴和经济范畴的价值区别。我要表述的是,幸福其实就是拥有尊严与自由。 传统的中国文化,将人界定为两类,即自己人、外人。也可以分为生人、熟人。家人当然就是自己人,也就享有了亲切的权利,当然有了被尊重的权利。因为被尊重,所以就有了幸福感。如果我们能将“爱自己人”文化放大,使全体国民都能享受“自己人”般的被尊重,那样我们的和谐还远吗? 据说古罗马士兵在作战时,第一排士兵在50米开外奋力向敌人投掷出长矛,打乱敌人的阵营。然后左手挽起小圆盾,右手拔出背上的宽刃短剑,奔跑着向前冲去,他要一剑刺中敌人而不会退而求其次地采用带有防御性质的砍击,因为这样对敌人的杀伤命中率更高。他们为什么愿意冒这样的风险,因为他知道,他背后是罗马,他要捍卫这个把他当做“自己人”的国家。或许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爱国主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