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前 言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的一个重要举措。届时,2004年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中国企业将全部建立起以会计准则为体系的会计核算模式。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变化较大。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仅涉及对新会计准则的把握与理解,而且涉及企业的清产核资与新旧账户的衔接。为了帮助广大财会工作者更好地吃透并运用新会计准则,机械工业出版社组织多年从事会计准则研究并在全国巡回演讲会计准则的专家学者,就《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科目设置、与原会计制度的新旧比较、重点与难点、新旧账务衔接调整等内容进行了详尽阐述,并专设一章"新旧会计账务衔接及财务报表编制综合实例",以帮助广大财会人员顺利平稳地完成对本单位的新旧会计账务转换与衔接。 本书由袁小勇、张云主编。各章作者及分工如下:第一、第十二章由袁小勇(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编写;第二至第七章由张云、赵洪进(上海理工大学)编写;第八至第十一章由邵军(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编写。在写作过程中,杜海霞、李春玲、刘旭华、张荣生、肖湘子、李淼、解艳红、钟雪飞等进行了许多资料的收集与文献整理工作,特此表示感谢。当然,更要感谢机械工业出版社华章公司编辑石美华,她为本书的选题及出版提供了机会。 本书可作为广大会计工作者、高等财经类院校师生学习新会计准则的指导教材,也可作为小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新会计制度学习的培训教材。 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刚刚颁布,各企业的具体情况又很复杂,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实践和沟通,欢迎广大读者对本书提出宝贵意见。(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袁小勇 2012年3月15日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一章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下发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并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完善的一个重要举措。届时,2004年财政部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第一节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特点(一)简化会计核算,减少职业判断,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考虑到小企业业务简单、人力资源薄弱等特点,《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了简化核算和报告体系,如对资产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取消了权益法核算而只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简化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降低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从而吸引小企业自愿进行会计核算,进而为将来加强会计信息精细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二)采用单一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小企业会计准则》最大的变化在于对企业的各项资产均按历史成本计量,对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均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从而基本上消除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减少了申报纳税环节时进行的所得税调整。(三)更好地满足税务部门与银行的需求由于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往往并不分离,业主或股东可以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来获得相关的信息,因此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主要使用者是国家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税务部门主要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应征税额等,它们更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金融机构主要是利用小企业会计信息做出信贷决策,它们更希望小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理念、框架结构、计价方法、核算原则等都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和金融机构等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的核算与计价方法完全依照《税法》规定。例如,按照《税法》上实际发生制原则,对所有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在实际发生时即确认资产损失;会计要素采用历史成本作为记账基础,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公允价值为记账基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不采用权益法;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应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等。上述准则中的操作规定,使得《准则》与《税法》更加统一,在减少了部分操作内容的基础上,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这样既有利于会计人员的掌握和运用,又使审计查账、税务部门的监管更加顺畅。(四)与《企业会计准则》衔接紧密,适应小企业未来发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虽适用范围不同,但考虑到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需要,又要相互衔接,从而发挥《会计准则》在企业发展中的政策效应。为此,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条规定:"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序衔接,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定上,更体现在具体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准则》总共有66个科目,虽然比《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科目少,但其科目名称与《企业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从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符合与国际准则趋同的要求。二、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的主要差异(一)关于会计科目的设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为66个,《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是60个。会计科目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为了与《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相衔接,比如,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收股息"科目拆分为"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两个会计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利润"科目拆分为"应付利息"和"应付利润"两个会计科目;增加了与生物资产相关的三个一级科目("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增加了"预付账款"、"预收账款"、"递延收益"、"研发支出"等一级科目;将《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一级科目;删除了"资本公积"科目下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三个明细科目,只保留"资本(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等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这样设置的目的是:一方面尽量减少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差异,以适应将来小企业发展壮大后采用《企业会计准则》时尽可能少的账务调整;另一方面,许多小企业的会计人员多数都要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而目前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总体上采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二者会计科目设置上的尽量接近可以较好地兼顾"职称考试"与"会计工作实务"的关系。(二)资产按成本计量,不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而言,即短期投资不需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收款项不再计提坏账准备,存货也无需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关资产的转让损失和呆账、坏账损失均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三)调整了存货类科目及核算方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相衔接(1)在科目设置上,《小企业会计制度》将各种材料和包装物合并到"材料"科目统一核算,并在附注中规定,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将与存货相关的会计科目分设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含"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分设)、"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2)在核算方法上,《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材料核算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并设置了"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在附注中规定,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对材料的核算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法,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并设置了"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3)对于周转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成本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不分金额大小均一次结转成本;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以根据金额大小分次结转或一次结转。(四)简化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小企业投资的情况比较少,出于简化核算的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单一的成本法核算,减轻小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难度。(五)改变了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对于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核算,《小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处理。该科目下设两个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会计期末,当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后,差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在接受捐赠资产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并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六)明确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1)对于与存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2)对于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中规定:在建工程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日应当根据借款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在应付利息日,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七)对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做出了新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了尽量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相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10年。"(八)取消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小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相关核算内容应作如下处理:①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通过设置"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②对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纸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九)增加了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的资本化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都是按费用化进行处理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反映小企业正在进行的无形资产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十)规范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到底要当做当期费用还是可以分期摊销,《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三条对大修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做了明确规定:前款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①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②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不能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十一)规范了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职工薪酬的核算是通过"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两个总账科目核算的,且规定不尽明确,造成各企业核算口径不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①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②职工福利费。③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④住房公积金。⑤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⑥非货币性福利。⑦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⑧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十二)缩小了"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小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资本公积"科目包括了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四项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即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出资额超过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直接作为营业收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或是被其他单位承担的应付款项,不再转入"资本公积",而是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十三)简化了小企业收入确认条件,消除了与《税法》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再要求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是要求小企业采用发出商品或者提供劳务交易完成和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作为标准,减少了关于风险与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十四)规范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小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小企业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收到的用于补偿本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政府补助或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三、对小企业会计人员的忠告
要求小企业会计人员尽快做到账制健全,争取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总的来说,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单易懂、规范实用、可操作性强。由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大批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而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税法》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实行查账征收的小企业,才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税法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广大小企业以这次新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为契机,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保全原始凭证和相关账簿。特别是对原会计核算不健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来说,会计核算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申请转为查账征收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降低税收成本;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提高对小企业的查账征收面,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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