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基金(pension fund)是储备起来的承诺支付养老金的资产。一般而言,这种承诺是由公司或组织(如工厂、公会、地方政府、联邦政府或是非营利性组织)通过设立养老金基金来实现的。这些组织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计划出资人(plan sponsor)。
养老金基金根据承诺的基本特征,原则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和养老金固定缴款计划。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defined-benefit plan)明确了计划出资者兑现参与人养老金的责任。养老金固定缴款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 plan)则明确计划出资者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责任,而并非兑现养老金的责任。现在市场上也不乏混合型计划(他们通常在北美以外的地区出售),如现金平衡计划,它是综合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和养老金固定缴款计划双方特征的典范。现金平衡计划(cash balance plan)是一种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它将收益存放在个人的银行收益账户之中。这些账户表明了参与该项计划的个人累计收益的现值,和他们将收益转入新的养老金基金的便利程度。了解两种养老金基金各自的细节,对区分它们是十分有帮助的。一个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的出资者会根据一定的收益准则,对组织的雇员或是成员承诺未来的退休收入。例如,一个长期工人,也许被许诺他(或她)将会每月得到一份固定的退休金。或者,一个计划出资者承诺按照收入某些要素的一定比例支付退休金(例如,最后一年的收入、最后五年的平均收入、最后十年中收入最高的五年平均)。或者,一个计划出资者承诺给这些已经退休的成员一份可以调整的养老金以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此外,该项基金也许会包含一系列其他的计划,规定如何处理早期退休员工养老金增补、退休员工配偶的养老金收入等问题。所有的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它们是由计划出资者承担的一种未来财务责任或者说是"养老金负债"。负债的特征和动向都是不确定的,并且通常十分复杂;因此设定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的投资政策,也是一项独一无二的挑战。计划出资者的对养老金固定收益计划所做出的养老金承诺主要针对退休员工(会被雇主支付的部分)。相较而言,养老金固定缴款计划所做出的承诺则是针对在职员工(计划出资者代替缴款的部分)。固定缴款承诺的最大基础是雇主投入基金的一定份额的费用,或者它也可以是按照一定算式、与计划出资者获利能力息息相关的定期缴款。此外,它还可以是以参与人自身认缴的数额为基础,按照这个数额的固定比例做出的承诺。固定缴款计划涉及的板块有:①养老金基金,在该项计划中定期缴款是固定的,但收益并不固定;②利润分享计划,在该项计划中定期缴款是(至少部分是)由计划出资者的收益所决定的。我们也可以将其他各类的个人、私人企业和政府优惠税率的储蓄计划归类为固定缴款计划,在这些计划中收益是不被保证的,而且参与人一般自己缴款,例如个人退休账户。所有这些计划的共同要素有:①每个参与人的账户都会定期得到一笔款项;②那些基金都是长期投资;③这些计划是递延纳税的;④退出计划或达到退休年龄时,参与人可以选择得到一整笔退休金或是一系列支付。固定缴款计划和固定收益计划的核心差异在于:·对于固定缴款计划,由于收益未得到保障,相对于固定收益计划,计划出资者意识不到财务负担;·固定缴款计划的参与人需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即潜在的投资失败的结果),相比之下,固定收益计划的风险由计划出资者承担(或至少部分由计划出资者承担),由于计划出资者有义务支付未来的养老金,因此固定收益计划的参与人仅需要承担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固定缴款计划的定期缴款仅是参与人收益的一部分,基金的投资收益也属于基金参与人;·由于固定缴款计划的往来记录是由个人账户保管,因此参与人的退休金资产更易于转移(portable),即是视特定规定、既得退休金计划、可能的税务处罚和支出而定,参与人可以将他一个计划中的资产移至另一项计划(来自固定收益计划的资产转移是可行的,它需要一名精算师进行计算。例如在加拿大,终身员工需要他将固定收益计划中既定的累积养老金价值转入私人注册的养老金中去,这里既得(vested)意味着属于计划参与人。)。从投资的角度,固定缴款计划通常有两种形式:·由出资者主导的计划,它类似于固定收益计划,由出资人组织来选择投资。例如,一些利润分享计划(仅有雇主支付固定缴款的退休计划)是由出资人主导的;·由参与人主导的计划,这种基金由计划出资者提供一份不同投资项目的选择清单,由参与人决定他们各自的投资政策。大多数固定缴款计划都是由参与人主导的。对于一个由参与人主导的固定缴款计划,机构计划出资者对于为基金建立单项投资政策配置几乎无能为力。而对于由计划出资者管理的固定缴款计划,他的投资政策远不如固定收益计划那么复杂。因此让我们先来探讨固定收益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