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银保理财中心 逃离银保理财陷阱
日前,北京市民王阿姨向《金融理财》记者打来投诉电话,她买理财产品受骗了。 前年的7月,她到西城区某银行网点存款时,一位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了一款5年期的“理财产品”,并声称最低年收益达5.4%,高于同期存款利率。 “当时,我也没有仔细看那合同条款,对方也没有细讲,就把原本打算存入银行的10万元买了这款产品,结果后来才知道是保险,完全是上当啊!”王阿姨闷闷的说,如今两年过去了,投资收益只有4000多元,不仅没达到当初承诺的5.4%,甚至还不及一年期存款利息。 心痛之余,王阿姨计划取出这笔钱,不料保险公司答复,提前赎回不仅没有任何收益,10万元本金也会有所损失。 跟王阿姨有相同经历的人还有很多,他们纷纷在网上吐槽,表示遭到保险公司人员的“销售误导”。 针对“销售误导”现象,保监会今年以来的动作是接连不断,重拳出击。明确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原则上不能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夸大保险合同的收益。 奈何各地“银行存款变保单”,消费者被银代产品误导的现象仍是屡禁不止?为探究竟,《金融理财》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多家商业银行的营业网点以及业内专家。 问题突出 记者以普通储户身份走进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大兴支行网点,当得知要存款1万元后,一位穿着黑色西装制服,胸前别有“大堂助理”的工作人员走过来,并开始热心的推销一种收益率达5%以上,为期3年的分红型保险产品。该工作人员称,最近这个产品比较火,卖的比较多,它不叫买就是存,是存钱的另一种方式,而且每存1万元有600多元的收益。 这种听上去不错的储蓄型保险产品,实际上暗藏着不小的风险。去银行存款,毫不知情中存单变保单;经不住理财人员的忽悠,购买了并不需要的保险;购买了保险,发现期待与事实相距甚远。在调查中,这种搭车、捆绑式的违规销售、误导客户的问题非常突出。 同时,去某银行大兴网点存款的高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高女士说,她一进去,就有个工作人员介绍,有个利息特别高的存款,并且钱能随时用,填完单子后,只要回访时回答是就行了。 三个月后高女士到银行取钱才被告知,自己办理的是一份意外身故保险,给自己办理业务的也不是银行工作人员,而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高女士想退保却被告知要扣除30%的违约金。 另外,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保险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非常多,比如业务员骚扰,理赔效率低,宣传夸大其词、条款不够明晰、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多、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等。 利益驱动 银保合作本是好事。对保险公司而言,借助银行庞大的网点资源、广泛的客户关系,能助其拓宽营销渠道。但由于我国银保产品多以分红型、万能型为主,少数银行代办人员或驻银行网点的保险公司人员对红利宣传过多,忽视了对中途退保需承担损失的说明,从而极易误导消费者。 尽管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但银保误导现象仍屡禁不止。究其背后根源,还是利益驱使。 据悉,向银行及销售人员“返点”等利益输送,已成为保险业潜规则,保险公司在银行渠道卖保险一直有“大账”、“小账”之分。所谓大账,就是保险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正常手续费,小账则是为了拓展业务额外支付给银行的费用,包括给银行网点或工作人员的奖励、旅游等业务推动费。 某保险公司个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负责销售的保险人员在业绩压力和利益驱动下,难免在产品推广的宣传单张上印上夸大收益、对比银行存款收益等字眼,吸引投资者购买。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保险公司公信力差,穿着跟银行职工一样、在银行网点销售保险产品可以减少消费者的抵触心理,在银行推销保险已经成为保险公司产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同时,保险公司在银行驻点会给银行一定的费用和提成,能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 “柜员可能会考虑到消费者的心理,可能对保险比较排斥,他就会故意隐瞒销售产品是保险理财产品;还有他会夸大分红的收益性;还有一种情况,比如说保险是有五年期或者三年期的,有些业务员就说,你存上一年之后就可以取出来,同时他没有告诉客户退保的时候可能会有一部分的损失。这些情况客户都是不知道的。”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卖保险的忽悠人”,板子虽然常常打在保险业务员身上,但根源还在于强化行业监管。 据调查,几乎各个保险公司都会不约而同打出一张“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牌,而在实际运营中又往往难以走出“先圈人再圈钱、忽悠完代理人再来忽悠投保客户”的怪圈。这种看似安全无风险、效益大、利润久的游戏,肥的最终却是保险公司,把麻烦和隐患留给了社会。 谨防“忽悠” 专家认为,目前银保市场的问题是保险销售混乱、诚信让位于利益。对此,银保合作需要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保险公司与银行应联手加强宣传,使更多人知晓保险产品的功效,明确保险与储蓄的区别。尤其银行代办人员或驻银行网点的保险公司人员,在销售每一份保单时,一定要说清提早支取(退保)可能遭受的损失,以免双方利益受损。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建议,首先应从立法上加大企业的失信成本,对违约违法企业处以重罚,让其不敢越雷池一步;其次,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可通过监控设备、产品公示、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必须亮明身份等措施消除信息不对称,并加大维权意识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能力。 湖北省消委提醒广大储户,要谨慎分辨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与保险理财产品,防止销售人员“偷梁换柱”。 在签署任何单据(协议)前,认真阅读文本内容,并注意索要、保存相关凭证;注意分辨销售人员身份,可要求他们出示工作证,以辨识其属于银行工作人员、证券基金公司人员,还是保险公司人员;购买银行代售保险产品时,产品实际收益应以合同中约定文本为准,而非销售人员口头说明,注意合同文本中容易混淆的字眼,谨防保险产品风险。 另外,消费者在银行存款过程中,如遭遇“存款变保险”等“忽悠”,应及时向当地行业协会、消委组织投诉,也可向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诉。 保险 ◇调查采访的消费者反映 种类 消费者说法 1 保险员给我们看了很多其他客户的购买信息,当时有些冲动就买了,保费是十万的,但回家之后跟其他客户了解发现,回报没有那么高。 2 我们把钱存进去的时候,他说利息高、有分红,到现在就换了人,我们都去几十次了。 3 合同都看不大明白,就听业务员讲解。 4 保险公司业务员讲的和实际不一样,有很大差距,成本都不给你讲那么明白。 5 保险公司卖保险应该亮明身份,不应该欺骗客户,说是银行工作人员。
6 他就说大额的费用需要公司审核,问他是多久,就说“不清楚”。 7 第一拖得时间太长,第二服务态度不好,期间我们打电话,他们说我们不是被保险人也不是受益人,没有权利过问这个案子,我们很气愤。 消费者如何防销售误导? ① 对自己的保单负责; 对消费者而言,要想避免销售误导,最重要的是对自己的保单负责。不盲目不冲动,不偏信营销人员的口头承诺。 ② 利用好保险犹豫期; 保险产品都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只要对保险合同有任何不满意都可以提出退保,保险公司应当全额退还保费。 ③弄清楚相关保险概念; 1、保险期限:有短期,1年期险种和长期险种。 2、险种类型:分消费型和返还型两大类。一般带有储蓄功能的返还型重疾险在提供健康保障的同时还能起到理财作用。 3、保障范围:寿险一般是提供养老返还金,重疾险提供的是常见的重大疾病风险保障,保监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已经将这些疾病统一至25种。 4、保费和保额:一般保费随着年龄的增加会提高,所以年轻时购买在费率上比较划算。保额方面,一般以年收入的5倍来定,上限可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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