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京津江浙等10个省、市,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自2011年上海试点营改增以后,交通运输等行业税负增加一直是市场的顾虑。全国人大财政委副主任委员贺铿认为,营改增对企业只有好处,没有害处。营改增的阻力不在企业,是地方政府,因为税改之后,中央税收比例多了一点。 营改增试点启动以来,各界对税改意见纷纷,从税负高低到税权厘定,不一而定。从税制结构来看,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总额三成以上,为中央与地方分享税种。营业税为地方政府独享税种(除少数央企的营业税为央地分享),为地方的第一大税种。两个税种几乎覆盖了所有的行业,营改增的动静不可谓不大。 增值税同时对销项和进项环节增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应纳税额,实际上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营业税则只针对营业收入征税,考虑到以服务业为征收主体,个税偏重,重复征税倾向明显。营改增之后,不仅税制简化,税负也应该会降低。对小微企业来说,税负降低更加明显。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营业税率一般为5%,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定为3%,税负降低40%。 那为何有企业出现税负提高的情况?增值税要生效的关键在于进项的抵扣,也就是企业在采购商品与服务时,是否可以取得具有抵扣资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业之所以税负提高,也正是因为购置的车辆多为税改之前,无法抵扣。更为重要的是,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以服务业为主,采购对象多为个人劳务、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供应商等。营改增之后,这些问题仍将存在,极大地限制减税效果。 例如,在营业税时代,只针对营业收入征税,支出环节的税收(如个人收入、房租等)大多数是很难征收到的。但在增值税体系中,所有流通环节都需要纳税,再进行抵扣,这些税收就很难再被隐匿,这势必造成经济全局整体税负的增加。因此只谈营改增降低了名义税负是没有意义的,中国名义税负如此之高,以至于企业只能采用各种合法、法外或者非法的手段来逃税。营改增要成功,必须正视大量隐匿的逃税行为。只有系统性地、大幅度地降低名义税负,营改增实际税负的降低才有可能达到。 营改增之后,地方政府的核心税种都变为分享税。这时,地税的功能基本上可以被国税取代,地方税务局功能的转型成为营改增下一步的重点,国税与地方合并也没有技术上的障碍了。但这不代表不存在问题。1993年分税制改革以前,税收呈现“强地方,弱中央”的格局,中央甚至要向地方借钱来应付日常支出。分税制,这种状态被逆转。 今天,中央推出营改增是增加中央财权的措施,营改增之后,地方手中再无优势税种。这也是营改增推行难的主要原因。可以预见,营改增之后,要么央地财事权失衡格局将更加恶化,要么地方政府变本加厉、挖空心思去开发新的税种、开设新的政府性基金,如房产税、附加费等,进一步抬升社会的总税负。 税改的核心,本应该是以支(出)定(收)入,这是今天中国税政最大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和纳税人、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在国务院试点方案中,税改目标是“保持不变或略降”,但如何确定当前的税负就是合理的呢? 同样,在没界定清楚中央与地方事权分割的前提下,如何合理地决定中央、地方的分税比例?
![营改增减税案例 “营改增”之前,应先减税](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10400199760840.jpeg)
因此,税改的根本应该由纳税人来决定税负的高低,他们想要什么样的公共服务,自然就要承担相应的税负。同时,我们也要给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的空间,让他们因地制宜地制定税收政策。这也是平抑目前区域经济失衡等经济结构问题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