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小银行以其特有的生机与活力,活跃于经济领域,总体上保持快速发展趋势。不过,从去年初轰动全国的齐鲁银行票据大案到不久前的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巨款案,中小银行的治理能力也经受着市场质疑。 经过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目前国内银行在治理结构、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产品优化、盈利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必须承认中国金融业的商业化改革还远没有到位。尤其是我们的改革和变化,更多地表现在那些摸得着、看得见的“硬环境”上,而诸如理念、策略、品牌、机制等决定竞争力的“软环境”尚待突破。中小银行的发展进程无疑更凸显上述短板。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控制的需要,中小商业银行股权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手中。虽然一些中小银行引进了国际资本,但是总体而言,目前银行业的开放程度尚未形成对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改善的足够压力。且外资股东大多深陷金融危机,自身难保,对中小银行投资更多侧重财务盈利要求,改善治理结构的效果有限。 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作为中小银行的出资人缺乏优化银行治理结构的动力与压力。地方政府难免会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扭曲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同时,地方政府作为实际控制人,他们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对银行进行管理,这就使得管理层事实上拥有银行的剩余控制权,形成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虽然商业银行也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模式组建董事会,但往往难以充分发挥银行权力主体和经营决策主体的作用,沦为银行的“橡皮图章”。 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是微观经济主体的自觉行为,但易受到金融整体生态的影响和制约。在2008年以来天量信贷的宏观背景下,导致商业银行将经营重点放在业务规模的扩张而不是治理结构的完善上。各家银行业务模式趋同,主体业务集中在存贷市场,大部分利润来自于存贷差,目标客户普遍集中于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等。治理结构优化对提升金融机构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并不明显。中小金融机构本在竞争中就处于劣势,治理结构的改善更容易被遗忘。 资产跟随大跃进的后果就是治理结构错配,风险隐患丛生。在经济上行期,治理缺陷尚可以由业绩规模粉饰,然而,在经济下行期,若再对公司治理置之不理,抵御风险的关键环节也将随之丧失。 如何持续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而作出正确的市场定位,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中小银行迫切需要深入探索和实践。 优化股东结构,夯实治理基础。全面否定地方政府对于中小银行的控股地位缺乏充分依据,同时也不具备普遍操作性。现实的选择是以“增量改革”的方式改进股权结构,具体是通过引进特定战略投资者继而通过上市的方式来优化股东结构。新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应能为股份制银行在风险管理、IT技术、业务拓展与创新等方面提供切实帮助的金融同业或是在业务上能带来互补次效应的大中型企业。 进一步明细“三会一层” 职责权限边界,使董事会更加关注风险管理并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应基于业务发展战略确定风险管理总目标,确定并有效传达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以及各类风险的风险限额。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报告机制,确保董事会全面掌握银行整体及各类风险状况,及时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各类风险。 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管理信息在内部的有效沟通。畅通、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是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全面掌握发展轮廓的重要保证。 完善组织制度体系,科学合理地成立专业委员会。中小银行应根据自身组织特点及经营管理现状来成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通常基于以下依据:提高决策效率;弥补组织部门中职能的缺失;提高跨部门协作的有效性;强调组织中某项职能的重要性,例如风险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