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900亿大案背后:地下票据贴现产业野蛮生长
杭州公安局7月10日对31个票据贴现窝点统一行动,共抓获涉案人员254人,冻结涉案账户4个、资金1.6亿余元,查扣用于贴现的承兑汇票107份、票面金额9.4亿余元以及大量用于开展非法票据贴现业务的账册资料等凭证,初步核查涉案非法经营额达900余亿元,为近年来发现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票据贴现案件。 “这次整个900亿大案累积涉资量,不是一个余额概念。”杭州经侦队内部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票据拿去贴现一次就有几千万,一张几百万,一贴七八张,有时候收票十几张都有,这种规模上几百亿元是很容易的事。” 其中仅杭州润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就被抓获包括林岗等公司高管在内各类人员45名,冻结可疑资金1.65亿元,500万承兑汇票原件一张、作案用电脑50余台,非法贴现的承兑汇票复印件3车,公章386枚,增值税专用发票2箱。涉案金额800多亿元,现36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经初查审查,林岗等人对非法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杭州公安局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次900亿大案的表现方式主要有五种:一是非法买卖银行承兑汇票,涉嫌“非法经营罪”;二是企业为骗取银行信用,向银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承兑汇票,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三是利用“克隆”银行承兑汇票或变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涉嫌“票据诈骗罪”;四是个别银行工作人员出于业绩考核和逐利动机,与相关企业合谋,甚至与不法分子勾结,参与伪造相关手续,非法出具银行承兑汇票,涉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五是非法经营银行承兑汇票,引发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润银并非个案 润银总部设于上海,在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均设有分公司,公司员工有230余人,在事发的萧山区设有三个独立部门,员工60余人。 据悉,位于萧山区知稼苑的业务部主要负责向客户收取银行承兑汇票、验票,以及联系支付贴现款;位于萧山区太古广场的财务部,主要负责转账所用的资金账户的开设以及销户等;位于萧山区帝凯大厦的同业部,主要是负责将收进的承兑汇票销售给下家(主要是银行)。三个部门于2007年就开始从事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最近该公司每天非法贴现金额在3亿元-5亿元。 案发杭州,然而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上海整个地下票据行业皆人心惶惶。一则润银的总部设在上海,另一方面,据上述经侦队人士透露,很多票据涉及的企业和个人都来自上海。 此前不少“票据网”的网站不约而同进入了维护中,负责人电话也无人接听。 而根据兴业证券出具的报告,出事前后票据市场转贴卖出报价加权平均利率上升,由7月6日的4.22%升至7月13日的4.59%。另有媒体报道,“光贴”业务的地下公司,长三角一带民间贴现利率已经跳涨。即使还有公司愿意铤而走险收票,“光贴”的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报价已经涨逾5%,而一个月前,这个价格还在4%-4.5%。 “这些案子,涉及单位及个人众多,如果再深入查下去,会引出虚开发票、诈骗等多种罪行。比如伪造的合同,上面的公章是真的,但都是皮包公司,并没有真实的贸易关系支撑。再比如这些票据公司也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然后又发生出逃的事件等。”上述经侦队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除润银以外,最近另有一单涉资1.5亿元的票据案件也已在处理中。 而杭州当地一银行票据业务经理告诉记者,不少民间票据公司过手资金量巨大,其资金本身也是通过集资获得。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徐宗新告诉时代周报记者,票据贴现属于金融票据支付结算业务,专属于金融机构,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经营,《刑法修正案(七)》已经将此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规定为刑法二百二十五条中的非法经营犯罪行为。非法经营金融业务,定非法经营罪,涉及经营金额三十万以上或非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量刑五年以上最高十五年。如果有非法集资的行为,则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量刑在三年至十年间。 后续影响难料 近年来银根紧缩,在银行不愿放贷的时候,票据融资成了变相的贷款方式。“票据一般最长期限就半年,现在大多数是半年的,三个月和一个月的相对比较少,年化利率才四点多,比贷款的成本低多了。”杭州当地一银行票据部门经理告诉记者。 然而,随着企业通过承兑汇票转让的融资方式在民间风行,庞大的非法地下承兑汇票交易市场也随之形成。 “票据市场现在全国各地都有,绝非杭州一地。一方面长三角一带的经济形势比较好,开出来的票据资信也比较好;另一方面,像西部或者东北很多地方也缺乏好的投资渠道,愿意持有这些票,所以不少票贩子就把长三角的票据倒卖到西部或者东北,且叫价比较高。”上述银行票据经理告诉记者。 至于为何此前一直放任票据市场野蛮成长,一次收网就涉900亿之资,徐宗新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的票据公司经营业务大多站在灰色地带,但存在并不等于就合法。政府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应对也有个过程。立法与司法存在滞后性,这很正常。在刑法修正案七之前,没有办法规制。但在法律出台后,就可以打击了,不打击才失职。当然如果政府有责任的,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但影响不了犯罪定性。从法律角度来讲,这是多因一果,犯罪是主因,政府监管不力是次因。” “这个事情发生后,对全国的影响还是蛮大的,但我们也不知道接下来带来的影响到底是好是坏,还真是很难说。”上述经侦队人士对记者坦言,“一方面全国确实有很多企业资金紧缺,在银行不愿意贷款的时候需要通过这种方式融资,另一方面一部分人以此为业,反复循环地开票、倒买倒卖、贴现赚取息差,导致银行存、贷规模被无限放大,使政府和监管部门对金融形势造成误判,扰乱金融秩序,而且由于缺乏规范整顿,导致很多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光票这个事情本身就是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银行开票必须是审查过企业的资质背景、贸易合同真实性等相关资料才能出具承兑汇票,即使是收票人拿去下家也应该是要附上这些单据,下家对这些单据审核之后才能达成转让的,但民间的票据公司一般不会看这些东西,就直接收了。所以光票就很有市场。有些人伪造合同来开票,然后一些银行业务员也因此获得相应的寻租空间。”知情人士向记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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