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胜靠智,大胜靠德”原本出自南朝宋刘义庆编撰的《世说新语》,却因为被蒙牛创始人牛根生引用过而变得妇孺皆知,这八个字也成为了牛根生的经典名句。就是这样一个认为“想做个百年老店,想一辈子赢,没有德商绝对不行”的中国民营企业标杆式人物,前不久却再一次被推上了道德舆论的风头浪尖。2011年底,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产品被检出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超标140%,公众再度哗然。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2009年特仑苏OMP含可疑致癌物事件,2010年“陷害门”事件,蒙牛可谓年年都在消费者的质疑声中度过。
毫不夸张地说,蒙牛事件并不是中国乳品行业的个别事件,而乳品行业也只是中国所有行业的一个缩影。改革开放三十年以及入世这十年间,中国整体的商业生态环境并不理想,伴随着“中国速度”,追求短期利益、“一切向钱看”已经成为了很多企业的经营信条。在如今各种“门”事件层出不穷之时,我们很有必要重提一个决定着商业活动内在价值的因素,那就是商业伦理。
商业伦理,或者说企业伦理的观念是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欧洲和日本也在很早就有专门针对商业伦理的研究。中国对商业伦理的系统认识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人认为企业是以创造金钱价值为目的,而伦理属于道德范畴,两者是矛盾而不能统一的。其实不然,商业伦理的定义表明,由人组成的集合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在本质上始终都存在伦理问题。从西方企业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那些只追求利润而不重视商业伦理的企业,必定会被社会所不容,被时代所淘汰。
在如今中国商业生态环境越来越复杂之时,对于商业伦理的讨论就显得更加不可或缺,越来越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话题不时见诸报端,这说明整个社会已经开始重视商业伦理在企业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的潜在作用。在中国商业伦理的搭建过程中,完善法制法规建设、提升企业家责任感、发挥消费者能动性需要三管齐下。
首先,法制法规的完善刻不容缓。在目前很多企业无法做到道德自律的前提下,用完善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显得尤为重要。商业伦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就是从制度方面解决商业活动中的道德问题。在现阶段,很多行业的规范和制度都是在出事之后发挥“补丁”作用,做不到防患于未然的前置预防效果。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显得很不给力。例如蒙牛在各种“门”事件发生之后,并未见相关部门进行针对性的严厉惩罚,以至于有很多企业都出现了“知错就改,改完再犯”的恶性循环。在监管上不下狠决心,一味地纵容下去,等到消费者失去耐心和信心,到那时毁掉的不光是缺乏商业伦理的企业,而有可能是对整个行业的重创。
其次,企业家必须正视商业伦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亚当?斯密曾在《道德情操论》中强调,企业家要有“道德的血液”。因为企业家是企业发展的决策者,可以说从某种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整体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企业家要有远大的理想、胸怀和责任感,把商业伦理的实践看作是经营过程中最高层次的需求,以追求打造百年老店为己任。德才兼备是中国人公认的最优秀的品质之一,也可以套用来作为评判一个成功企业家的基本标准,只有才没有德的企业家,最终带给企业和社会的只会是伤害。
最后,消费者的监督作用可以推进商业伦理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消费者是很多企业丧失商业伦理之后的直接受害者,如果每个消费者都能成为自身利益的捍卫者,那么对商业伦理的建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如今新媒体的广泛应用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更透明的维权渠道,消费者通过博客、微博发布维权消息、发起抵制活动。虽然这种类型的抵制活动只是暂时性的,但对想要良性发展的企业来说,消费者的声音会督促企业改善自身的问题,避免持续发生相同的事件而伤筋动骨。
希望企业家们能够透过蒙牛事件进行一些有关商业伦理的思考。儒家思想中,“诚”为“五常之本,百行之源”,可见中国传统思想中对于诚信的重视程度。回顾那些基业长青的企业,无不是把诚信和商业伦理视为发展的根基。在企业快速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花些时间进行商业伦理的构建,将促进企业更加健康地发展,百益而无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