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日前正式发布经修订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闲置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事实上,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并非无法可依。1999年曾经发布过《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但之后由于房价几度飙涨,开发商趁机大肆囤地,攫取超额土地增值收益。而在过去三年政府加大了房地产用地供应,但由于调控之下的房地产市场前景未明,放缓开工成为企业间的主流行为,加之部分开发商由于资金链紧张,难免故意延长开发周期,造成新的闲置土地。国土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未竣工的房地产用地规模近40万公顷,可满足未来3—4年的市场需求。 虽然如何处置闲置土地早已有法可依,国土部也曾多次发文强调过,但从过往历史来看,超过半数的土地闲置是“政府原因”,如修改规划等,实际上很难依法对开发商进行查处。因此,在政策执行方面往往“只打雷不下雨”,打击力度不大、威慑力不够,形成了闲置用地屡查不止的恶性循环。 尽管新版《办法》的很多规定与旧版相同,处置力度并未加重,但新版《办法》更为细化,尤其是对因“政府原因闲置”给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并对如何处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另外,更为重要的是,新《办法》还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约定。”这也与以往仅仅盯住开工时间,而对竣工没有特别强调有很大的进步。《办法》历时半年的艰难博弈终于颁布,从法律法规层面上解决了处置土地闲置的障碍,加大了房企囤地的违法违规成本。目前正处于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时期,土地资源是否充分利用,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调控的结果。这不仅需要开发商积极开发土地,也需要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依靠加大执行力度,对闲置土地严防死守。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1—4月份财政收入同比、环比均持续大幅下滑,一些微观层面观察到的迹象显示,由于部分地方财力吃紧,目前部分省份已开始挖空心思地大力增收节支。可以预期,随着《办法》的正式生效,未来或将掀起一轮闲置土地清理风潮——无论是收取20%的罚金、还是收回土地使用权进行二次出让,对于财力紧张的地方政府都有足够的吸引力,这或许有助于医治闲置土地这个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