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最后一天,一则关于“上海八佰伴跨年折扣,一市民刷了70万OK卡”的消息甚嚣尘上,在各大微博上引起疯狂转发,预付卡的存在重新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和思考。
就在同一天,央行正式发放了第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61家获牌企业中,有34家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逾半数。此前的2011年5月和8月,央行分别发放了27张和13张支付牌照,其中获牌的预付卡企业分别为6家和7家。
近年来预付卡发卡规模急速扩张,央行最新统计尚未出炉,根据2010年人民银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的登记核实报告显示,全国发行预付卡的非金融机构达243家。艾瑞咨询《2011年中国预付费卡行业研究报告》中显示,预计2010年底预付卡规模达965亿,预计年增长40%。“新的统计数据现在还没有出来,但现在看起来,增长速度应该不止这个数。”艾瑞咨询分析师王维东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由于在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等层面中屡屡扮演负面角色,预付卡的存在长期以来也饱受诟病。
行业诡异繁荣
预付卡好处显见却始终不方便放上台面。然而预付卡企业却似乎并不避讳自己在灰色地带中所发挥的作用。以资和信卡为例,其官方网站上明确写出,资和信商通卡可系统地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待、礼品的需求,可有效减少财务负担、降低成本。
事实的确如此。由于购买预付卡可以开具各种名目的发票,市场上大量的黄牛又为预付卡提供了足够的流动性,很多单位可以使用预付卡方式游走在灰色地带,变相满足企业对洗钱、避税、行贿等需求且方式隐蔽。而对公司财务人员而言,此前负责团购预付卡多年,一直处于无监管的“灰色地带”。近年来行业业绩出现井喷与制度罅隙不无关系。
去年5月,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商业预付卡行业进入了监管时代。按规定,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实名制相关规定同时出台。《意见》规定,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须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这意味着,大额购卡资金要通过银行渠道转账,不像现金购卡那样可以不留“痕迹”。
政府通过上述规定遏制预付卡贪腐的意味浓重。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着通过正常渠道购卡实现灰色目的的难度不断加大,很多单位将目光转向了场外的黄牛。一般而言,预付卡行业产业链包括四个环节:发卡企业,售卡渠道,系统处理以及受理终端。在体制罅隙漏洞下,庞大的黄牛队伍随之衍生,这个群体的存在为预付卡流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成为产业链延伸出的末端。
时代周报记者通过一位黄牛了解到,上海地区预付卡的回收价一般在卡面价值的八折至九五折之间,根据卡种、使用范围的广度及期限价格不等。卡量若大,回收价则更为优厚。而黄牛党的变现渠道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将预付卡返售给发卡公司,二是将卡批量销售给各类机构,三是在网络上零销。
在正常的商业链条之外,这条另类的预付卡产业链已然形成并愈发壮大。在这个灰色的利益链条的每个环节都遵循着种种潜规则,发卡机构、签约商户、消费者、黄牛党各渔其利。
备付金监管缺位
长期以来,预付卡一直为众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所青睐。“预付卡的销量中,企业购买量肯定超过半数。大多数都是企业购买。”王维东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燕京大学校长华生表示,“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太高。预付卡的存在对企业本身可能会带来助益甚至暴利,但对社会来讲,只是为偷逃漏税、贪腐行为带来便利的 手段,消极作用太大,甚至可以说没有积极作用。政府一方面要扶持鼓励预付卡发展,一方面又要层层监管,预防杜绝贪腐行为,行政成本太高,并且很难避免疏漏,我认为应该直接取缔预付卡。”华生对时代周报记者如是说。
王维东则表示:“预付卡未来发展还是要看它是否能顺应市场需求,其存在不只是大家看到的那些灰色目的,也并非可以简单取缔的。对于企业而言,预付卡的存在可以增加营收、拓展渠道、降低财务风险、提早实现现金流、提升品牌、增加客户忠诚度,对发卡企业或者商户而言都是一种战略举措,因此央行会提出监管措施、发放牌照为行业保驾护航。只是现在行业尚未成熟,监管也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需要完善。”
值得一提的是,现已出台并在执行的实名制规定,对于违反实名制的情况,目前并无具体的处罚规定;而仅在购卡时登记实名,而持卡消费并不要求实名,并未真正起到实名监控抑制贪腐的作用。实名制的预期效果因此大打折扣。
除此以外,预付卡备付金监管细则也历经千呼万唤却至今仍未出台。央行去年6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当中,删去了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备付金”的有关规定。
预付卡企业现在属于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细分行业,一般而言,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由专营预付卡的机构负责发行,可以跨行业跨区域跨法人使用,该类预付卡由央行负责监管;另一类预付卡由有产业背景的商业主体发行,只能在该企业内部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该类卡种则由商务部负责监管。层叠交叉的监管体系加大了监管细则的出台难度。
发卡机构的盈利来源不外乎如下渠道:一是售卡本身带来的大量客户备付金,因缺乏监管而可能被挪用投资;二是卡的手续费及管理费;三是商户返点;四是因卡过期或购卡人弃用而造成的残值。在这四项来源中,后三项相对比较固定、透明,而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现状下,数以亿计的客户备付金的实际用途则引人遐想。
预付卡先储值后消费的模式必然造成大量沉淀资金。以上海市及周边区域流通最广的联华OK卡为例,在香港上市的联华超市2011年中期报告显示,该上市公司的“凭证债项”达到83.5亿元人民币,占该公司2011年上半年总营业额的近60%,由此可见发卡企业客户备付金规模之庞大。
这些庞大的资金即使存放银行,也可获得不菲的利息收入。而与此同时,一些预付卡企业还同时涉足投资、担保等其他领域,预付卡沉淀资金是否涉足其中,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