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领域的“反垄断”看似有了初步的成果。2011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通知称,将把互联网、电视网和电信网三网融合试点拓展到42个新城市。三网融合第二阶段试点城市包括天津市、重庆市、宁波市、石家庄市、广州市和乌鲁木齐市。而早在2010年,国务院批准包括北京市和上海市在内的第一批城市参与三网融合试点。
由于国内相关市场的封闭保守,互联网、电视网和电信网这三项服务,国内的用户普遍使用不同的网络。而由于区域性行政化垄断,根据美国网络数据传输公司PandoNetworks发布的全球网速排名显示,韩国平均网速达到2202KB/秒,位列全球之首。而中国网速是韩国的九分之一,仅245KB/秒,远低于580KB/秒的全球平均水平。也就是说,国内互联网用户以高额的支出,被迫购买劣质的商品。不仅如此,当国家发改委启动反垄断调查之时,信息产业领域的广电系和电信系居然借着各自旗下的行政化媒体,互相掐起了架。
我们不能忽视,促进当前局面形成的就是这种行政化垄断。长期以来,行政化垄断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阻碍之一。正如我们所知道的,2011年下半年以温州、鄂尔多斯等地为代表的民间高利贷风波的形成,就是以这种国进民退的态势为成因。具体到民生的促进作用方面,国有垄断企业对就业所提供的贡献也是微乎其微。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字,2009年底,国有、集体企业的用人需求比重仅仅为4.8%。也就是说,各种国有垄断企业,至少在就业等领域,并没有为中国的民生幸福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也是基于此,它们制造的是收入的不平等和行业的不平等。至于是否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科技进步与产业升级,倘若我们将中国的科技发展之态势与发达国家作个比较,答案就显得更加清晰。
因此,应该从“反垄断”角度来理解当前的“三网融合”。根据一个流行的说法,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通信网“三网融合”是为了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形成适应性广、容易维护、费用低的高速宽带的多媒体基础平台。正如2011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年工作会上部长苗圩就说,近五年,中国的宽带接入带宽在世界的排位下降,且资费偏高,将规范宽带市场竞争行为,加大对恶性市场竞争、阻碍互联互通、资费违规等行为的查处,阻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然而,部长这个愿望很难落实。“三网融合”之前的中国信息产业,形成的是一种条块分割的行业垄断。“三网融合”之后就能改变吗?正如我国的公共交通产业,每个城市都由市政府的公交公司垄断。全国有再多的区域性公交公司,都不能改变相关领域的垄断色彩。建立一家全国统一的公共交通公司,由于更加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技术上的确可能比过去有一些改变。然而,增加了垄断的级别,长期来看,就能改善服务吗?
与这种行业性垄断相比,我们需要的不是国家垄断,而是开放市场,让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这就涉及到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市场文明,显然需要以特定的政治社会结构为基础例如营造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法治体系,营造多中心秩序、分权制衡的整体格局。具体到经济领域,发达国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向中小企业开放市场的措施。列宁指出,19世纪末期,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工业革命热潮后的美国出现了托拉斯组织。美孚石油公司,就控制了当时全美90%的炼油业。好在美国有了立法正义和司法正义的基础框架,能够改良这一局面。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法》(全称为《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是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反托拉斯法。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实际上是《谢尔曼法》的修正案,对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说明;同年还出台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三部法律三足鼎立,构成了美国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主体。
发展到了21世纪,发达国家更是注重在立法正义层面保护中小企业。正是相关的类似立法缺位,家乐福等欧美超大型超市,才在中国蓬勃发展。有人以为这体现出了中国的日益全球化,其实更是中国的日益野蛮化:在一个法治和社会双双缺位的竞争中,中国成了跨国公司丛林法则的战场。
立法方面,十届人大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并于第二年8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看似有反垄断的功能。该法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三项行为可适用《反垄断法》。然而,由于该法的欠缺,我国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化垄断,即使在立法正义,也一直缺乏实际性的制约。例如该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技术进步。”
正是因为这种结构性欠缺,,下面的疑惑就是顺理成章的:“三网融合”,是否仅仅意味着从过去的区域垄断,摇身一变为今天的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依旧?倘若如此,我们还能实现“三网融合”所宣称的那些宗旨?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我们必须思考:如何才能开展实质性的、也就是制度性的反垄断,从而服务大众,也就是发展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