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大多行进在从人治向法治过渡阶段,制订制度成为中小企业走向法治的必由之路。如何订制度并且有效执行制度成为困扰中小企业老板或管理者的一个难题。
网络发达,似乎给制度撰写提供了极大便利;书籍遍地,也给抄袭提供了诸多方便,可是,抄袭的制度有多少可行性,拷贝的条文又有多少实用性,实在要打个问号。最近,我咨询服务的企业员工也开始订制度。在起草制度的过程中也闹出一些笑话。有人不问青红皂白抄袭他人的制度,把本企业不曾发生的情形也列入禁止范畴,如“不得在门卫室调戏妇女”之类语句,显然抄自他人过时的条文,惹得大家哄堂大笑。海尔也曾出现过“不得在车间随地大小便”的规定,如果对确实出现过的情形做出硬性规定倒也无妨,把本企业根本就不曾发生过的不良行为列为禁止事项,怕是有误导之嫌。企业制度或规定都是特定时段的产物。制度一定要有企业特色。就像没有千篇一律的管理一样,也没有千篇一律的制度。企业订制度必须因地制宜、因时而异,与时俱进。
即使制度制订完善,束之高阁也形同虚设,与没有制度似乎也没有什么差别。几年前,在我国北方某市,有一家国有企业因为管理混乱濒临破产,不幸被迫卖。一外企购买后,只选派了三个人入驻企业,一位总经理、一位人事主管、一位财务主管。三人到厂后,立即召开员工大会,会议桌上摆了一叠制度和一叠人民币。收购方负责人宣布了两条决定:你们原来的制度,我们一字不改;如果你们能够遵守,我们一个人不炒。否则,你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工龄长短领取相应的现金走人。当时所有的老员工都选择遵守制度留下来。一年以后,奇迹发生了:人还是原来的人,制度也是原来的制度,企业扭亏增盈了!
这个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有制度不等于管理,执行制度才是管理。执行制度必须与员工利益攸关。所以,我奉劝制订制度的企业管理人员,在制订制度之初,要广泛征求员工意见,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制订行为规范或评价标准,并且让制度的执行与员工利益挂钩,即遵守者受到激励,违背者受到惩处。
不久前,我在上海聆听了美国管理咨询培训大师博恩·崔西的演讲,他说管理员工的规定一定要与员工的饭碗相关。我深以为然。当然中国不同于美国,我们不能动不动就剥夺员工饭碗,所以,我认为制度的制订与执行要与员工的利益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