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管理应该靠人还是制度,可能会因为企业的不同发展状况而有所侧重,但在“和”的管理理念下,靠人和靠制度是不能分开的。人治和法治不能被割裂,而应该是辩证统一、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人治需要在科学法治的前提下进行,法治也需要有效地人治来推行。
一、人治是走钢丝的艺术
从企业的角度讲,管理本无定式,也没有好坏之分,重点在于其是否适合企业自身。对待管理有一种争论,即“管理是科学的”还是“管理是艺术”,这和法治和人治之争有相似之处。制度制定应该是科学,制度不科学等于没有制度,甚至会危害更大;管理的艺术论相当于“人治”吧,以人管人是要有艺术性和技巧性的,激励员工、安抚团队、笼络人心也是需要艺术性和技巧性的。
但“人治”就像是走钢丝的艺术,特点是非常“险”,技巧没掌握好敢上吗?天气恶劣敢上吗?那么,“法治”就成了企业管理中的一条“保险绳”。
没有法治,或者制度不科学,仅仅依靠人治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行为完全建立在管理者个人好恶基础上,工作盲目、政策朝令夕改,都让员工会感到无所适从。老板依靠亲情、人情、义气管理员工,可能员工也会跟着干,但是会乱干、瞎干,心情好就干,心情不好就不干。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老板和员工平时挺好,可万一有一天心情不好怎么办?喝醉了酒不能控制自己怎么办?听天由命也许会是个好办法。
二、法治要“松紧适度”
管理本身就是一门人与人“打交道”的学问,没有“人”这个实体的存在,法治的作用也无从谈起。很多企业并不是没有法、没有制度,恰恰相反的是制度很多、规定也很多。问题是“法”没有得到执行,有法不依才是问题根源。人是“法治”的执行主体,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人是“执法”者,没有人的法就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作用。举个简单的例子,“公共场合禁止随地吐痰”这条规定尽人皆知,但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大街上随地吐痰的人比比皆是。我们开车出门,如需停车办事,尽管街道边设有禁止停车的标志,如果没有警察,禁止停车的制度是没有人执行的。
在企业管理中,有些人是比较迷信“法治”的,称法治代表科学管理,这些人受泰勒思想影响极深,他们完全忽视了人治的重要性,以至于会把人作为机器、工具,认为只要有了科学的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就能获得成效。法治像一条保护带“扯”在管理者身上,太紧了就会受到束缚。
科学管理确有其有效性,但也应考虑一些适用范围,它应该更适用于可以进行量化、标准化工作,比如生产型的工作。而如果对于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工作,比如市场策划,研发等类型的工作,严格的规章制度则可能会阻碍工作、抑制创意。我曾经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像公司的最简单的一条“上班不许迟到”,就很难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为了制止这种现象,制定了多种制度,最后都不了了之。因为有些夜猫子的广告创意人员为了赶创意,通宵达旦,一夜没有睡觉,第二天是鬼才能不迟到。管理需要的是对这些人员进行人性化激励,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使他们具有成就感,才能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破天窗”之人、法二重唱
健全的法制其实是一种理想状态,再好的制度都有漏洞,现实中不存在百分之百健全的制度。有个著名的“破窗理论”是这样说的,说第一个怀有侥幸心理的员工破之,也就是把窗户打破跳了出去,为什么跳出去呀?因为屋子里太闷,他要再不跳出去就会被活活闷死,于是他就跳出去了。跳出去后,如果领导者不能及时采取有力的补救措施,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暗示性的纵容,去打坏更多的窗户,破坏更多的制度;假如说是领导者破之,可能就为普通员工打开了一个缺口,大家就会群起仿之,这样久而久之,再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也会成为一种摆设。
像“破窗理论”中的情形在企业中并不少见,这种问题的确不好解决。另外,还应认识到,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规范与制度或许还会存在,监控与约束或许还有必要,但其作用将会大大削弱,因为规章制度一是只能对共性的问题进行约束,不能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发展;二是规章制度无助于一个企业抓住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与处理那些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因为它的等级、程序、过程太复杂了,太复杂了不是一件好事,它会坏事的。
至于说,人治和法治交锋,问题的实质应当是执法水平的问题、有法不依的问题,或者是法治本身科学性的问题。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人、法是不分家的,也不能具体的分隔开来。把人治和法治有效的结合起来才是企业最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