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安徽模式 安徽模式——不是新医改的原动力



什么事安徽模式

安徽模式也称安徽基药采购模式。安徽省8月出台《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下称“方案”),由于方案制定包括双信封招标、量价挂钩、单一货源承诺、生产企业承担配送责任等许多创新亮点,被业内归纳为“安徽基药采购模式”。

安徽模式的特点

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实施范围覆盖了全省所有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省105个县(市、区)和3个实验区,1263个乡镇卫生院、60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10750个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将全部执行。

 医改安徽模式 安徽模式——不是新医改的原动力

北大纵横医药事业部的同仁们总结了安徽模式的基本特点:

1.  双信封制招标: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采用了经济技术指标和商务指标的“双信封”招标方式。

经济技术指标包括:投标药品质量及质量可靠性(企业GMP资质认证、质量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不良记录情况等)相关指标,实行百分制评标。同一品规药品按照技术标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环节。

商务指标其实就一项:在经济技术指标基础上唯价格论。

2.量价挂钩和单一货源承诺:招标前公布投标药品的采购数量,生产企业可以按照数量进行报价,并获取独家配送的权利。对采购需求量大的基本药物,按人口、交通以及采购数量,将全省划分二至三个区域分别招标采购,确保中标企业获得采购区域内所有市场份额,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规格)有且只有一家企业供应,保障基本药物供应。

3.一品三剂型两规格:按照标准品种、剂型、规格确定招标基本药物的品种、规格和剂型,原则上一个品种三种剂型,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两种。全省共确定招标基本药物278个品种,852种规格。

4.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为采购主体: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定协议授权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主体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价格、供货区域、回款时间、支付方法、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

5.中标的制药或商业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对于直接委托配送有困难的生产企业,可在省药品经营企业中委托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企业作为一级配送企业,负责落实药品配送工作。生产企业是药品供应配送第一责任人,被委托配送企业不能完成配送任务的,委托企业须自动承担相应职责,并及时重新委托药品配送企业,并重新递交有关材料,确保药品供应不断档。

6.国库集中进行药款结算:由县(市、区)级国库支付中心与中标企业结算货款,确保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 。

7.零差价:安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零差价”。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这些医疗机构或药店一般会受到政府的补贴。“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为了减少药品销售过程中过多的中间流通环节,最终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

安徽模式存在或已经发生的问题

1.唯价格论导致安徽模式难以为继

在安徽的基药招标中,“最低价者得”导致出现了大量超低价中标的情况。如蜀中制药10克×20包的板蓝根颗粒中标价为2.35元,而该药的最高零售价为10.8元,另复方丹参片(薄膜衣片)(120片/瓶)的中标价为2.99元,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则为14.1元。据浙江医药行业协会对安徽基本药物招标的调研报告,安徽中标的863个品规,单价1元以下的占20.9%,5元以下的占66.9%,10元以下的占82%。

笔者史立臣认为由于唯价格论成为招标主流,导致中标结果是小企业为挣得中标结果,低价投标,低价中标,双信封中的经济技术指标看来并没起到关键作用,大型医药集团的经济技术指标并没有让其再安徽模式下从容中标,相反,大量大型医药集团落马。资质优良药企的出局,会降低药物的品质,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药物降价带来的益处。

而且,即使低价中标,根据2011年原料的价格变动,根本核算不出生产成本,这样的结果就是,低价中标了也没法生产,更没法完成中标承诺。

安徽模式唯价格论,导致中国药企的品牌竞争力、研发能力和生产提升能力弱化,不利于中国药企的良性发展,这已经不是拔苗助长,而是杀鸡取卵。

安徽模式会导致大量的制药企业并不关注研发和质量提升,而是更关注如何降低生产成本,如果从预算上找不到降低成本的办法,就会发生偷工减料,降低员工工资甚至拖欠工资现象发生,这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团结。

2.安徽模式的收支两条线推行受阻

医改收支两条线,顾名思义,就是医疗单位收入和支出分线管理。试点医疗机构的业务用房、基本设施、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等都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而医疗机构的所有收入全额上交财政,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

笔者史立臣认为医改收支两条线的初衷是:政府加大对医院的投入,医院实行低价运行,收入由政府管理,人员工资和支出由政府核拨。这样,医护人员收入有保证,没有“创收”的压力,回归治病救人的本位。

收支两条线原是是企业提高内部资金管理效率的常用手段,也是加强税收、财政性资金廉政透明度管理,预防腐败、恶意收费现象的重要手段。在医疗体系资金管理中,由于各级医院的资金供需水平很难一致,资金充足的医院有钱不用,不足的医院尤其是基层医院无钱可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可通过医疗医药收入的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的方法,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在安徽模式中,零差价基础上的收支两条线推行受阻。

卫生部部长陈竺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补偿提出了三条途径: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加收药事服务费这两种补偿方式,群众得不到实惠,具体该怎么做,比如药事服务费到底怎么收,现在连卫生部都没有理清。至于政府投入,更没有具体的保障。

收支两条线的做法并没有真正的对新医改形成有效的作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收支两条线”,会带来平均主义大锅饭;尽管药价下降,但病人从基层医院流入大型医疗机构,总体医疗费用不降反升。

笔者史立臣做医药营销项目进行市场调研的时候,在安徽某地的乡镇卫生院,和院长座谈时,院长很是无奈: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担心就是无法保证所需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现在县财政整体紧张,不肯能专款专用,这样无法保证及时的给员工开工资,更不能保证医院的发展,而且,更多的是要跑关系,谁关系到位,谁就能及时的拿到钱,否则就是等待,漫无边际没有任何保证的等待。他认为,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要明确投入和监管的责任,否则,单纯的实行收支两条线,其实更多的为权力寻租提供方便。

3.安徽模式零差价导致医生积极性受挫

安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核心,是“零差价”。“零差价”不仅仅规定了药品的价格,还意味着政府的管制将扩大到医生、医院以及医疗服务的范围与运行方式。制定“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直接目标是为了减少药品销售过程中过多的中间流通环节,最终使虚高的药价降下来,但药价虚高药价高的根源并不在此,流通环节过多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或者说,除医院以外的流通环节是药价虚高的因素的1/10。最根本的还是赢利与非赢利性医院功能定位不明确,配套措施不到位,医院内部用药环节存在严重的商业贿赂和保护性药价高起。由于政府投入不到位,占医院总数近90%的非赢利性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page split---|

北大纵横医药事业部将零差价问题可以归纳为:

1.医疗体系中品种不齐全。列入零差价率范围的药品有307种,加上增补品种不过四五百种,基本上是都是常见病、多发病用药,难以满足患者的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单位遇到手术,则无法进行。

2.供应得不到保障。由于利润低,配送成本高,商业企业配送的积极性不高,生产零差价率的药品基本上是微利,并且数量难以大幅增加,生产企业积极性也不高,造成了列入零差价的药品经常缺货。

3.医院用量不大。由于基药或者增补品规基本没有利润,更谈不上回扣,医生和医院对其使用量非常低,对于价格低,补贴少的零差价药来说,基层医院用药的意愿也并不强烈。

4.基层医生的诊疗积极性受挫;零差价导致基层医院的医生在药品上无法获得相应的利润,尤其是社区医疗和农村医疗,诊疗费用又非常低,于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生对诊疗失去积极性,这直接导致患者向县级以上医院回流,反而加大了患者的治疗费用。

从整条医药产业链来看,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院、药店似乎都不满意药品零差价政策,而最重要的是,患者也没有明显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好处。

医院体制改革是整个医改的关键,解决“以药养医”问题是核心。如果不解决这一根本问题,仅通过政府的强制手段来推行“药品零差价”,可能很难持续下去,因为这违背了客观的市场规律。我国30年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以“计划”代替“市场”来调节资源配置,往往适得其反。由于没有解决区域的经济差异,零差价的全范围推行严重的打击了基层医疗体系尤其是农村和偏远地区的医疗体系的运作。由于基药没有利润可言,基层医生不愿意开基药。

零差价的初衷没有任何问题,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实行零差价是在完善医疗体系改革后,打掉了药品使用中的商业贿赂,医生的收入和社会地位得以保障的情况下实行,这样,零差价才能对患者和社会带来应有的利润。零差价是完善医疗体系的必然结果,不是原因,现在是本末倒置,把结果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由于缺失具体的保障和环境,这必然会导致问题层层。

所以,我不建议在基层医疗体系现在就运行零差价,这样既可以保证基层医疗单位的生存,也可以保证基层医生的基本收入。当然,回扣除外。如果一定要实行,就要保证基层医疗的基本补贴及时到位,而不是,差价为零了,基本的补贴也为零或者迟迟不到位,那样对基层医疗体系的伤害无疑是巨大的。

推行安徽模式医院的院长说,当地乡镇卫生院甚至连普通的发烧病人也推到上级医院,而那些由政府采购的高档医疗设备,始终处于闲置状态。安徽模式的零差价赤裸裸的推行本质上是一种计划经济,但这种计划经济没有相关的后续手段和管理支撑,表面上看将药价降下来了,但对基层医疗体系、医生和患者来说,弊端无处不在。

4.安徽模式导致基层医疗弱化,这对整个医疗体系形成巨大打击

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未能实现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下沉”的目的,反而削弱了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使得其提供的门诊和住院服务锐减。

按照官方说法:安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了“四降一升”态势:次均门诊药品费、抗生素使用率、次均门诊费、次均住院药品费都下降20%以上,门诊人次上升10%以上,群众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安徽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数据显示,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卫生院的自2010年开始试点之后,这家芜湖县最好的镇中心卫生院的月门诊人次数急剧下降,其中单月同比最大降幅超过70%,出现在2010年12月。这个月,陶辛镇卫生院的门诊人次数仅为2009年12月的29.7%;住院人次数亦是大幅下降,不足2009年12月的35%。这家卫生院2010年全年的数据,无论是门诊人次还是住院人次,都是大幅下降。2009年9~12月的平均门诊人次数是7115.5人,而实施“安徽模式”之后,2010年9~12月的平均门诊人次数只有2765人。2011年,这家卫生院的门诊量进一步降低,前7个月的门诊人次数都较2010年同月更低;在2011年7月,门诊人次数只有2527人次,与2010年同月相比比降幅超过27%。陶辛镇卫生院的情况并不是特例,而是普遍存在。

笔者史立臣认为:“安徽模式”实行之后,一方面,由于实行了“关门”的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用药受到限制;对于其服务人群而言,药物的可及性并未改善反而是受到了人为的限制;而“零差率”和“收支两条线”的执行,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员的收入水平有所下降且与个人的工作量和能力关系不大,使得基层的卫生院由实行“安徽模式”之前的想尽办法多收治病人变成不愿再承担任何风险,“还不如把病人转走(去更高级别的医院)”。

5.安徽模式中单一会员承诺和量价挂钩的做法根本行不通。

单一产品、全国只有几十家企业的煤电行业实行量价挂钩就十分不顺利,何况安徽有1700多家卫生院,近千个中标品种,全国有4000多家药厂,如此多品种,如此多供货方、采购方,如何制定一个有效的量价挂钩合同?单一会员承诺很容易造成行政上的市场分割和垄断。政府承诺某个企业供应安徽某个地区或某几个地区,其实是政府在行政分割市场。按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2010年要建立较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到2020年建立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很重要的一点是自由流通,不能分割市场。药品显然不能脱离整个大的环境。

6.安徽模式并没真正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2010年初,安徽各地以县以上医疗机构集中招标模式所进行的第一轮基本药物招标后,药价不降反升。这一局面令基本药物的推行者颇为尴尬。一位接近国务院医改办的知情人士对财新《新世纪》记者透露,高层对此十分不满,后将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交给了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从此不再主导基本药物制度工作。

2011年10月,财新《新世纪》记者在安徽某市发现,采购金额最大的药品盐酸克林霉素氯化钠注射液,每瓶100毫升/0.3克剂量的价格招标价为9.18元。但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从多家基层医疗机构和药商处了解,此前市场价仅为3元左右。

 “原来乡村医生很少能拿回扣,现在医药代表也过来了,开药会返给回扣。”3月末,肥西县一位乡镇卫生院医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如此感慨。

7.安徽模式导致的药价虚低将面临严重的质量隐患

安徽推行的“价低者得”、“以量换价”药品采购方式,在压低药价的同时,也带来不少隐患,引发业内诸多质疑。

出自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和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的联合调研报告显示,从安徽省中标的863个品规分析,单价1元以下的占20.9%,5元以下的占66.9%,10元以下的占82%。

中标价低将带来严重质量隐患,调查认为诸多药品“价格虚低”,导致有些中标价已无法补偿原辅料及包装成本,甚至仅为正常成本的1/3。

以复方丹参片为例,60片/瓶的中标价仅为0.95元,由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夺得.而羚锐制药董事长熊维政此前透露,羚锐制药生产该规格复方丹参片的成本是每瓶3.59元。

8.安徽模式实行的零差价将导致百姓看病越来越贵.

按照新医改的规划,公立医院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售药,同时可以适当提高医疗服务费用,而中央、地方两级财政将会对公立医院进行补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药物制度在推进,而医疗服务费用也在增加,但是以药养医的制度却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2011年上半年,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同比小幅上涨0.3%。安徽模式下药品实际降价战果惨淡,国家相关部门还是没有出台比较强硬的措施来解决医疗体制最根本的问题。

一家医院内部人士表示,“扩大后的基药目录出台后,取消了15%的加成,但是政府的补贴却总是不能到位。就现在的情况来看,我们所能够拿到的补贴只有应得补贴额的1/10左右。”该人士还表示,在不取消15%加成的情况下,医院尚且可以从药品的销售环节获得一部分利润,取消15%加成之后,只会让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更高,却降低了医院的利润。如果政府补贴不到位,医院只能想办法增加收费项目了。

目前,提高医疗服务费已经按照文件下发,但是,药价却没真正降下来,一方面药价虚高,一方面医疗服务费增加,老百姓将会面临着更贵的看病治病的费用.

国家对安徽模式的重视和推广

2010年11月,国务院医改办评估组再次调研安徽医改时称其“为全国医改闯出了一条新路子、提供了宝贵经验,值得全国其他省区市学习借鉴”。评估组还表示,“将全面总结安徽医改的好经验、好做法,尽快向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汇报后在全国推广”。

2010年12月24日, 原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56岁的孙志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的身份,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医改问题专题询问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正式履行国家发改委职责。在国家发改委9名副主任中,孙志刚位列第4,在解振华、朱之鑫、彭森之后。

2010年12月,针对当前全国各地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的不规范,不统一,没有有效地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仍然存在价格虚高,影响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和群众的受益程度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已正式印发了《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56号文)。事实上,在国办发56号文印发前,安徽已先行先试按照《国家医改办关于政府办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思路设计,安徽省因此成为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试点的第一省,为各地的基药招标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虽然安徽模式自实施以来饱受争议,但是国办发56号文的出台,说明了国家对安徽模式的初步肯定。安徽省医改办有关人士表示,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6号文,就是以安徽省试点经验为“蓝本”。2010年8、9月间,国家修订基本药物目录的调研,也把安徽省作为基地。

2011年春节后,孙志刚接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出任了国务院医改办主任。这被普遍视为一个信号,安徽模式将在全国推广。

2011年1月6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出席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时也明确提出,各地要借鉴安徽的经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

201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全文核心是,提高国家补贴,扩大医疗覆盖,降低医药价格。其中,在药品招标方面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安徽模式,具体如下:.

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page split---|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zf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卫生部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省(区、市)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卫生部负责)

 (3)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卫生部负责)

 (4)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卫生部负责)

 (5)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进行分类管理,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品种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发展改革委负责)

看来,国家在新医改进程中推行安徽模式势在必行,虽然安徽模式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国家似乎并没得以重视,更没有针对性的去解决相关问题,如果在全国强制推行安徽模式,可能会导致多种新医改不相符的问题发生。

安徽模式的新变化

2011年3月4日,第三届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医改“安徽模式”中的基本药物招标办法,成为此次座谈会中的最热议题。参会代表委员认为,医改“安徽模式”中“唯低价是取”的取向,会带来较大的药品质量隐患,影响医药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比“药价虚高”更加危险。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等20家中国医药界的行业协会联合发出的《切实落实十七大精神 促进医药卫生改革的五条建议》,也提出了如果鼓励和推广安徽、山东基本药物招标中“唯低价是取”的做法,有可能增大药品质量风险,因此并不妥当的观点。

2011年9月1日,安徽省发布实施《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1〕61号),大幅度增补此前严格受限的基本药物目录,且并未按“安徽模式”的招标制度进行招标;同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以“为调动院长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从《关于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看三点:1.基本药物目录经过增补已经发生变化;2.收支两条线亦开始松动;3双信封招标制度未在9月的增补中实行4.零差率,无论是基层医疗机构还是三甲医院,都未见有效的补偿和激励机制形成。

2011年6月,上海基药招标所采取“在价格与质量间试图折中”的探索被业内人士称为“上海模式”。上海模式并没有采取安徽模式的双信封制, “在价格与质量间试图折中”体现了‘基本药物质量更重要,价格不是最为重要的’这一个观点。

但是,上海模式虽然摒弃了安徽模式,自身却惹来了更多的争论, 上海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第二批中标目录正式对外公布,在此次上海基药招标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部分的中标目录中,涉及合资、外资药数量至少达60多个品种、150多个品规,相关外资药企涵盖辉瑞、拜耳、礼来、施贵宝、默沙东等近30家。由此可见,上海模式给外资与合资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希望.

2011年11月中旬,实行了四年“零差价”的北京,放弃了这一模式,社区“零差价”常用药扩至700多种,实际加价销售的非基本药物品种规格多达1万多种,几乎是其他省份的10倍;在药物使用和招标制度上,北京市也绕开了国务院力推的安徽方案。

为什么率先实行零差价的北京放弃了安徽模式的核心“零差价”?北大纵横医药事业部的同仁们进行了详尽的调研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       北京实行社区零差价后,导致很多社区药品不全,零差价药品总是断货,社区很多时候没法展开基础医疗.(这和安徽模式已经发生的问题及其相似!)。

2.       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量下降。即便加大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基本药物的报销额度,也留不住病人。(这和安徽模式已经发生的问题及其相似!!)。

3.       零差价的药品价格未见便宜,但是质量下降. 走访时,一些患者反映,“零差价”目录中的部分药品价格,比他们过去常用的一些药物高许多,但是疗效却低于原来这些常用药。(这和安徽模式已经发生的问题及其相似!!!)。

4.       社区门诊量明显下降,但是,附近大医院门诊量明显上升. 如亚运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2007年1至5月的门诊量同比下降了15%-20%,而附近的中日友好医院1至5月门诊量却同比上升了30%。(这和安徽模式已经发生的问题及其相似!!!!)。

5.       患者群体对社区医疗产生不信任感.一是药价没低下来,二是很多在社区可以购买的常用药,现在几乎在社区买不到了,第三就是很多社区医生明确表示,很多常见病重社区由于缺药,没法看. (这和安徽模式已经发生的问题及其相似!!!!!)。

由于以上五点,北京的社区零差价难以为继,无奈放弃.

值得商榷的是, 而国务院医改办批评北京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上“落后”,指其没有“严格按照新机制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国务院医改办所言“新机制”,指的就是安徽模式。

可能这就是所谓的灯下黑了.

评论:安徽模式不是新医改的原动力,是以药改医的做法翻新

纵观安徽模式的从模式设计到执行,到执行中出现的层层问题,说明安徽模式针对基药改革,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不可否认的是,安徽模式是新医改对基药或者对基层医疗的变革的确产生了一些作用,但是这些良性作用在缺乏相关的政策和资源支撑下已经变得若有若无了,这正是安徽模式推行者们需要重点关注的所在.

新医改的三个维度是:1.药品质量得以保障;2.药品价格相对较低;3.医疗服务获得的便利性.新医改的三个维度是纲,纲举目张,不能割裂,纲下有很多要做的事情,现在新医改很多地方采取的策略是因果没有分清晰.

新医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但是,从安徽模式中新医改的三个维度和主要解决的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原有问题没解决,反而引发了更多的问题.

安徽模式说白了还是以药改医的做法,重点还是”新药改”,对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改革并没有实际的行动和策略.安徽模式被国家医改办作为新医改的样板和重点,这是新医改的悲哀,已经出现了层层问题的安徽模式经不起医药医疗市场的推敲,更经不住新医改维度和新医改主要问题的质询.

安徽模式不是新医改,更不是新医改的原动力,不能再把安徽模式作为新医改推行的重点了,安徽模式归根结底还是药改,还没真正进入医改的范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

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五项,而不仅仅是其中一项: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笔者史立臣认为新医改不能只是盯住药下手,还有很多更重要的事情要做.新医改关注的重点应该是五大项,五大项中更多的是医疗体系改革,医疗体制改革中重要的是公立医院医院的改革.

还希望国家医改办的同志们重新学习一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不要再”甲头痛医乙脚”,安徽模式仅是药品流通模式的变革,不能当做新医改,更不能一个药品模式就将新医改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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