狙击战 沙地上的狙击战



    陕西省榆林市建榆路,日趋繁华的街道旁,四栋楼房将一块125亩长满樟子松的苗圃一分为二。在榆林市区,像这种依旧保持绿色的田地已很难找到。

  年过六旬的周延林蹲下身子,双手抚摸着翠绿的树苗,身影显得格外孤寂。他记不清今年自己是第几次来到这里了。若不是有人发假文件免去他法人代表资格,由他负责管理使用的这块国有土地就可被政府顺利收回。让周延林痛心疾首的是,到目前为止,这片土地回归国有的路径依然曲折、艰难。

  一切源于土地的价值。1995年,政府无偿调拨200亩荒沙地给陕西省榆林林业学校(下称“榆林林校”)所属的“生态经济型林业开发研究中心”(下称“林研中心”)作为科研生产之用,并将其中的125亩荒沙地治理改造为珍稀林业种苗繁殖基地。因纳入市商务中心区的规划,这块土地的价值已暴涨至5亿-6亿元。

  企业改制,政府决定收回苗圃地引发利益冲突,也让一些图谋巨额国有资产的人有了可乘之机。当地商人与林校部分人员内外勾结,伪造文件,变更“林研中心”法人代表,并将“林研中心”从集体企业变更为私人企业。

  为此,周延林和百位股东与觊觎沙地的商人及其背后错综复杂的势力,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狙击战。他们坚持举报这一非法侵吞巨额国有土地资产和数千万元群众资产的阴谋。为此,周本人多次遭质疑,“家里被扔屎袋子”,并被立案调查三年。

  此案发生后,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作了有关批示。但周延林认为,有关的司法判决仍不能带来公正,本该“守土有责”的部门敷衍塞责。此案亦引起全国人大关注,陕西省人大将其列为督办案件。尽管如此,但围绕这块国有土地的财富图景和政商生态,仍是玄机重重。

  最后一战

  10月25日,周延林来到榆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科,以“林研中心”名义,提交一份关于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的申报,和要求查处巨额资产被非法占有的请求报告,并附上其所掌握的证据、材料。

  周延林现在一心想做的,就是让有关部门否决“林研中心”的违法企业改制行为,让国有资产完璧归赵,不让违法分子侵占国有资产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图谋得逞。“这是我的最后一战。”已退休的周延林说。

  这场奇特的战争,目前已进入短兵相接的搏杀阶段。

  榆林林校是榆林市林业局的直属中专学校。1995年,经市政府批准,榆林林校成立“林研中心”,系林校内部民办公助股份制科级事业性科研实体。为此,市政府无偿调拨200亩荒沙地给予资助。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时,法人代表为周延林,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

  “林研中心”先后三次吸收167名职工、3名社会人员出资34.44万元作为个人股,在2000年经市政府批准转让75亩土地所得植被补偿费138.75万元,其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费225万元构成集体股,国有与民有资本金比为54比46。

  当初创办“林研中心”的宗旨,是新建林业试验研究基地,推广各种经济林优良品种,为林校各专业提供实习、实验场所,改善职工待遇;但将这些沙丘改造成苗圃将花费不菲的资金。

  周延林说,“林研中心”实行的是南街村“先发展后分享”的创业模式;但现在看来,这个模式有点问题。尽管创家立业,但大家没拿过一分钱工资,股东没有分红,这让一些长期苦干的人难免有些寒心。

  股东们原本指望通过培育苗木增加收入,但他们渐渐发现,“林研中心”的125亩苗圃地价值日益提升,有人感兴趣的是让土地给自己生出更多的利益,而不是培育幼苗。

  从2000年开始,“林研中心”内部出现“分钱分地风波”,榆林市纪委等部门确认了125亩划拨土地使用权、225万元土地转让费的国有资产性质,风波才得以平息。

  2001年,榆林市政府批准“林研中心”由集体改制为民营。随后,市政府决定收回其苗圃地,“林研中心”董事会多数人同意政府的收地计划。但因涉及改制、收地的具体方案迟迟未见下文,“林研中心”人心涣散,有人担心“这么大摊的账怕被政府白白拿走”。

  2005年,因“林研中心”125亩苗圃地被纳入市商务中心区的规划,其价值已暴涨至5亿到6亿元,这一国有土地资产成为让许多人垂涎三尺的一块“肥肉”。

  陆陆续续有商人来找“林研中心”董事长周延林,谈联合开发苗圃地的方案,被周婉拒。2005年10月,政府收地方案基本确定后,还有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地查看、丈量估算“林研中心”的苗圃地的面积。

  2005年11月24日,时任榆林林校党办副主任、“林研中心”股东王有熊,突然公开以每股9万元的价格从股东们手里收取股权116股,而实际的出资方系“榆林市华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按有关章程,股东转股要经过“林研中心”董事、监事联席会议确认同意。

  其时,周延林正回乡奔丧,当地商人尤建堂追上门。周回忆,尤称他与王有熊签订了代收股协议,并给王有熊支付每股一万元的代办费,还称带来了100万元现金,要求周认可他与王有熊所签协议。周表示,这种方法未经政府同意,不能认可。

  显然,有外力介入,通过王有熊获得转让股权,欲全面控制“林研中心”,先借群众之名,公开闹事,阻止政府收地,进而利用企业改制之机,将125亩划拨土地从“林研中心”名下腾挪至私人公司名下,补缴出让金,将划拨土地变为有偿使用土地,达到坐享资源价值或开发获利的目的。

  果然,2006年1月,王有熊扬言,他手持117份股权,是当然的董事长,并借“林研中心”股东名义,通过致函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反对政府收地。

  此时的“林研中心”股东思想混乱,难以管理,周延林已失去了掌控能力,市里也有单位出面,要周主动辞职。时任市纪委书记王玉虎指出:(“林研中心”)根本问题是有人图谋国有土地,要求“林研中心”领导坚守岗位,等待查处。

  但人们低估了问题的复杂度。2006年5月,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发来收地方案,并附股东意见征求表,要求填写上报。

  按照政府出台的收地方案,政府对“林研中心”的各种补偿费共计1880万元。

  知情者介绍,王有熊等人以每份意见表加3万元转股补偿费,从股东手里得到了90多份意见征求表,并任意填写,伪造股民反对收地事态向上施压;还组织一些人到市国土资源局闹事,引发林校职工群体上访,最终导致政府收地决定被延滞至今。

  偷梁换柱

  “要拿走国有资产,要控制这个企业,就要严重侵犯到群众的利益。”周延林说,蒙骗不可能长久,明白真相的群众一定会抵制和追究的。

  只是,因其暴利,掠地者来势汹汹,势不可当;因其边远,方式更为大胆,荒诞的闹剧一再上演。

  2006年9月的一天,王有熊伙同社会人士,抢走“林研中心”保险柜,取走柜内各种证件、出纳账及2001年名称变更后已废止的旧印章。“林研中心”报了警,但王一直未将保险柜交回。

  这时,越来越多的股东支持政府收地,抵制王有熊,陆续有46名转股的人以王有熊变收股为持股,因此为无效持股为由,向王送达告知书,按法定规定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

  2008年5月7日,管护人员发现,有数十人来到“林研中心”苗圃,将大量苗木挖起运走。王有熊称,“林研中心”已不存在,并拿出“榆林华兴林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兴林业”)的营业执照,还有“华兴林业”和市城建局签订的苗木补偿合同,称自己是土地、树苗的合法主人。

  周延林派人前去市工商局查档,并未见到“华兴林业”的任何信息,但却吃惊地发现“林研中心”的法人代表已变更为王有熊。

  原来,2006年7月,王有熊召集20余名股东,自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召开股东会,罢免周延林董事长、法人代表职务,并形成一个董事会决议;2007年11月,王伪造了一份内容为免去周延林职务、任命自己为“林研中心”主任的“榆林校〔2007〕外法01号”文件,并用已废止的印章和企业名称提出申报,到榆林市工商局顺利地申请并变更了企业法人。

  周延林介绍,因怀疑王有熊伪造“华兴林业”营业执照进行诈骗,后来几位股东向警方举报,榆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介入侦查。

  20多天后,榆林市工商局称“因电脑出了问题”,才公布“华兴林业”的注册登记资料。显然,在两个月前,“林研中心”就已被人通过暗箱操作,变更登记为民营企业。

  在周延林看来,这种不公开企业改制信息的做法,是一种串联包庇行为,目的是错过法定诉讼期,让违法行政行为安然过关。

  周延林说,榆林市工商局本来应当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最后把关者,但其不顾上述环环相扣的政令和法规,仅靠王有熊等人提供的漏洞百出的伪造文件,就将一个并未实施改制、国有资产过半的集体企业直接变更登记为民企,这已不是一个行政违法的问题,而是渎职犯罪行为。

  近年来,在榆林涌现了很多富翁,其中不乏通过联手事业单位、破产单位、改制单位,利用共同开发等手段“吃”土地而一夜暴富的人。

  知情者透露,商人尤建堂、尤春堂即为此中高手。早年,尤氏兄弟和榆林市纪检委退休干部常银山,就曾联手榆林市原机械厂厂长王文清“改制”了该企业,成功获得了厂区土地。2005年10月,他们共同出资1000万元,注册登记成立“榆林市华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他们或为同行,或为从前生意的甲方乙方,抑或关系交叉,往来密切,成为利益共同体,暗中掌控、出资牵线,让王有熊出面,手法隐蔽地绕过法规红线,以既成事实打着维护群众利益的幌子倒逼政府,补缴出让金,变相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达到偷梁换柱、低价谋取土地资源的目的。

  不久,尤建堂领人开来10多辆车,将“华兴林业”搬入苗圃,占据了一个院子和两间办公室,与从工商登记中“消失”的“林研中心”并存对峙。

  尤建堂等人向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欲将登记在“林研中心”的125亩土地使用权变更在“华兴林业”名下,以补办方式,企图将垂涎已久的土地吞入口中。

  并非结局

  “我们是那些谋取国有土地非法手段的牺牲品。”周延林说,虽然没有了企业形态,丧失了主体资格,但还要去斗争,绝不让国有资产流失。

  “林研中心”已无法正常运作,他们就在苗圃围墙上写上维权标语,也不让“华兴林业”做生意,甚至也不阻拦老百姓进来种菜,双方打起了消耗战。

  后来,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此案两次下达批示,但至今仍无下文。

  为“自救”,2009年初,包括周延林在内的原“林研中心”多名股东,将榆林市工商局列为被告,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将“林研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周延林变更为王有熊的登记行为,并恢复登记周为法定代表人。

  接着,周延林等人再次将榆林市工商局列为被告,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将“林研中心”改制变更登记为“华兴林业”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案子并没有按照周延林的设想发展下去。

  “如果秉公办案的话,考虑两个案子有因果关系,没有法人代表变更就不存在企业非法改制变更登记,应先审法人代表案,或者并案处理审理。”周延林说,但是法院似乎一定要先审改制案,“这显然是为了庇护”。

 狙击战 沙地上的狙击战
  周延林称,“林研中心”改制变更登记的违法核准,及与之关联的尤建堂、王有熊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的整体事态,他们提供了足以证明事态真相的关键证据,若就实体审理判决,只要查查银行、单位的账目,查查相关政令、政策规定,便能全面认定。

  但最终判决书下达后,周延林惊呆了。周延林说,案件审理中,原告诉请、被告答辩都是围绕企业改制变更登记展开的,这也体现在判决书的前页,而最后却是按名称变更登记案判决,形成“判非所诉”,法院只确认企业名称变更违法,可是又加了一句“不宜撤销”。

  “法官改动所审案件的诉请,罕见。”周延林说。宣判后,周等人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1月,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判决。

  尽管榆林市工商局的两项变更行为被法院判处违法,但终审判决下达后,有关单位未对其追责,致使其以法院未直接判决撤销两项违法变更为由,仍不纠正违法变更,局势显得非常微妙。

  愤愤不平的周延林自创一幅漫画来描绘这一场景:一头恶狼正将一只羊压在爪子下准备饱餐,牧羊人只身斗饿狼,几名身穿官服者,冷眼旁观,各说各话,不尽打狼职责,恶狼有恃无恐,而羊难逃厄运。

  周延林说,围绕一宗国有土地命运的争夺,正在进入最后高潮。他说,有时,我们主要是和藏在一些部门的搞利益输送的腐败者作斗争。

  但这个“最后一战”能否成功?周延林并无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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