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艺术,作为一种公共的精神活动,无论从参与者主体的广泛性来讲,还是从对直接参与者与间接参与者的影响效果上来讲,艺术活动本身都具有了文化活动的公共过程和公共结果,它由概念形成所引发的社会关注、社会思考和社会流行,都将艺术的意象表现和艺术的意念表达留在了人们的思想中。因而,无论参与者的思考力如何,在艺术的感染下,不得不行动起大脑而做出基本的反映。这正是艺术作为公共性活动所必然产生的社会效果。
这种社会效果对权力的均衡性安排和权力者使用权力行为的社会结果以及民众面对权力压迫时的自我力量认识,都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个新社会,一个新制度无法使其对文化和参与者行为的产生显著的影响,这个社会、制度的出台是处于象牙塔顶尖部位,令底层的民众无法清晰地认识和理解,更无法对民众的行为发生什么作用,因而,社会与制度必须经过“社会过程”,才能产生有效的社会结果。
政治之所以概以“艺术”,是源于政治家要不断地生产出具有社会推动作用的政治产品,这个政治产品的积极功效如何?需要公共社会通过公共过程而得以验证。因而,作为政治产品经营者的政治家,其经营和管理的艺术性特征就成为必然的表现。
如何平衡冲突集团的利益和权利?如何削弱权力的集中化?如何生产出来的政治产品最大程度地降低了社会成本及矛盾冲突?如何使政治产品具有系统化和统一化,从而使政治产品的使用更加具有效率?这一系列问号就是政治家如同艺术家一样创造出其具有独到性的作品,进而艺术性地解决社会问题,这就是政治家的艺术技巧和艺术天赋之所在。
如果一个社会,一项制度一直处于争议和不信任境况之中,制定者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朦胧和犹豫阶段,那么这个政治产品就是个失败的产品,这个产品就没有得到使用价值,也没有任何群体从此产品中获利。
任何一个政治产品的最终目的都是将它用来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用来平衡诸多群体的利益,致使在社会成本最低的前提下达到和谐共赢。脱离了这一目的,就无法称其为合格的政治产品,甚或根本就算不上产品,归属为垃圾。而其制造经营者也不可谓其政治家,而归属于垃圾制造者。
中国政府在制定社会、规章中,应该以辩证的思维努力达到政治产品艺术性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