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系统 发达国家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指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进步,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一年多来,各种食品安全事故仍不断出现。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有效监控食品从生产到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实现全过程产品质量控制及可追溯性,对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重大。

  1 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的国际借鉴

  20世纪90年代,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应用可追溯系统进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部分发达国家提出了食品可追溯体系(Food Traceability System),即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欧盟委员会将食品可追溯性(Food Tractability)解释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能力。

  发达国家在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设中积累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并在实践中逐渐地建设了适合各自国情的食品可追溯系统。以对国际经验的分析与借鉴入手,一方面有助于把握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的基本规律和经验,另一方面有助于以开阔的视野审视我国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1.1法律框架下的官方监控型

  欧盟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建立最早,也应用最早,尤其是活牛和牛肉制品的可追溯系统。欧盟把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纳入法律框架下,2000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了“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责任”的法令。欧盟的食品法的主要目标是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包括普通动物饲养方法、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及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措施。2002年1月28日欧盟正式成立了“欧洲食品质量安全局”(EFSA),颁布178号法令,规定了食品安全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项和程序,规定所有农产品企业必须对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欧盟国家规定所有的食品企业在生产环节要对食品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

  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的科学小组组成的欧盟食品质量安全局,依据独立性、科学性和透明性原则开展一系列工作,确保自己所开展的所有工作独立于企业和政治利益之外,它以最先进的科学方法为指导,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所进行的所有严格评审。

  1.2企业自愿政府强制型

  这种方式下的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相对分离,政府主要以强制的形式对企业进行干预,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来指导食品管理机构监控食品服务机构和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促进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同时保证食品安全的透明性,为社会公众民主参与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美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相当健全,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美国总统于1977年宣布并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和美国食品行政部门对总统、国会、法院及公众负责。2003年5月,人类健康事务部下属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公布《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全美所有涉及食品运输、配送和进口的企业都要建立并保全食品流通的全过程记录。美国的众多食品协会和食品企业建立了自愿性可追溯系统,70多个协会组织和100余名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组成了家畜开发标识小组(USAIP),共同参与制定并建立家畜标识与可追溯工作计划,目的就是要在发现外来疫病的情况下,能在48小时内确定所有涉及与其有直接接触的食品企业。

  美国建有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的食品安全鉴定管理网,食品机构中资深的科学家和公共健康专家互相合作,努力保证美国食品的安全性。在食品质量安全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设立多个检验中心,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联邦政府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的影响。政府有强制责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协调决策建立在科学基础上;只有安全卫生的食品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厂商、销售商及其他人遵守;食品生产及销售的全过程对公众是透明的并且是可以参与的。

  1.3 政府统筹型

  在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方面,日本走在世界的前列,日本不仅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零售阶段,日本的大多数超市都安装了食品可追溯终端,以供消费者查询相关信息。

 食品可追溯系统 发达国家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食品可追溯系统主要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的,它包括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食品可追溯系统首先从肉制品入手,从2001年开始,政府要求在肉牛生产供应体系中全面引入可追溯系统,从零售点到农场,全国实施强制性可追溯系统,系统允许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输入包装盒上的牛肉信息码,获取他们所购买牛肉的原始生产信息。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中把向日本进口偶蹄类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分为0、1、2、3四类, 这四个类别详细地规定了不允许向日本进口的偶蹄类动物,如2类国家生产的偶蹄类动物内脏、肉、火腿及烤肉,如未在日本农林水产省注册的工厂中生产,则不允许向日本进口。

  日本政府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两大类标准,日本厚生省有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则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食品可追溯系统普遍被消费者接受,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检验检疫费由财政部足额解决,检验人员开支也统一纳入政府财政支出。

  2.国外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综上所述,发达国家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虽然政府在可追溯系统的建设中作用不同,但这些国家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也有不少共同点。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食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的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2.1 建立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是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查询系统加强对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政府或政府强制、监控,或统筹,制定出台相关法规,要求企业建立一整套从危害分析到制定预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纠正措施的管理计划。相比发达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仍处在试点推进阶段,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主要出现在信息不对称,规范标准不统一,生产加工以及流通企业执行积极性不高,信息管理难度大,消费者对其缺乏了解等。目前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快速推进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政府一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迅速建立健全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食品质量安全政策,使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从而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

  2.2 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食品追溯制度

  随着中国主要食品贸易伙伴等发达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可追溯性的要求,以及国民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政府的推动,食品追溯体系已经被引入中国食品行业,而且上海市也已经启动了蔬菜和肉制品等食品追溯体系的试点工作。2008年,上海市启动的肉制品追溯系统成功实施,为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可追溯体系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食品追溯制度已逐渐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机制。食品追溯制度依据食品经济学,从市场供给角度出发,利用食品质量信号传递机制,弥补了主要针对单一行为主体内部的生产、加工等环节进行控制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的缺陷,将食品供应链条全过程的信息衔接起来,并根据各环节信息明确食品各环节供应商的责任,使食品安全由“信任品”成为“可搜寻品”,能克服或缓解食品市场信息不完全或不对称,解决食品安全市场失灵问题。美国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分为三类, 即农业生产环节可追溯制度、包装加工环节可追溯制度和运输环节可追溯制度,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是一个完整的链条,在任何一个生产环节出了问题,都可以追溯到上一个环节。中国是一个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国,各地在实施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中必须认真地分析自身的地域特点,建立并实施符合本地特点的食品追溯体系运行机制。

  2.3 建立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

  目前我国的食品可追溯体系尚在起步阶段,我们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认真分析我国国情,建立健全国家、省、市级相应机构,对机构设置、职能划分、运行机制、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明确规定,进行跨系统、跨地域的合作,与企业联手加强食品源头控制,建立食品可追溯官方监控体系,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数据库等。

  要确保食品安全,关键是建立先进的安全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生产企业作为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者,要加强食品的源头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农产品、生鲜果品,要特别加强种植基地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备案种植基地管理及农药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药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要与相关管理部门保持沟通、交流信息,寻求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国家必须加大投入,对企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提供足够的物资保障,支持和鼓励企业规范管理,形成固定的工作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信誉等级和产品风险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和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管理规范、诚信度高的企业采用优惠的政策,促进企业发展。

  我国的农产品质量要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能力要增强就必须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 在农业生产中推行GAP 管理体系,在农产品加工中推行GMP 和HACCP 管理体系,建立与国外农产品管理体系相接轨的认证认可制度;并且要建立从生产、加工、运输、储藏、销售整个农产品全程控制的管理体系。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可追溯系统的建立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在我国还没有足够的经验之前,应选取单位价值高的产品在发达城市进行试点,获得成功和经验后,再向其他产品和其他城市推广。

  2.4 提高社会公众对食品可追溯的认知度

  据最新统计局调查显示,食品质量安全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消费者对于当前市场上的农产品安全满意度获得了所有调查项目中的最低分,仅为64.2分,也就是说,消费者对目前市场上出现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总体评价较低,特别是生鲜果品类,其安全程度受到消费者的质疑。而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认知还处于较低水平,并且与其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形成鲜明对比,尤其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认知水平极低;企业也对食品追溯体系持观望或不支持态度,导致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可追溯体系在我国尚处于起步并主要在大城市试点阶段,企业也怕麻烦,怕增加成本。

  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自律,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深入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有计划有组织地面向食品生产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讲解食品可追溯体系的作用,强化食品生产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规范并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立体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可追溯体系,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介绍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全社会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积极营造了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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