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信用借贷额度 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为了积极响应中央关于“积极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进一步增加涉农信贷投放”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各农村信用社正在全国风风火火推广以农户为主要贷款发放对象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时,暴露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各种风险不容忽视,笔者根据多年信贷工作经验,就当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2.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

  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

  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4.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5.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

  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农户小额信用借贷额度 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6.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理制定激励约束机制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激励约束机制已远远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重约束轻激励已经成为银行业的一种通病,责任追究极不科学,只要贷款发生风险,不分青红皂白,违规操作造成的风险追究,尽职尽责后形成的风险也追究,在预防风险的同时也挫伤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农村信用社面对的对象主要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建立健全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格的、实用的充分体现人性化的农户小额贷款贷后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势在必行,用制度管理人、用形为规范人、用纪律约束人,严格规范行业操守,将贷款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和回收制定具体考核目标,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重点突出对业务与监督线相结合的“双线责任追究”,扩大责任追究的覆盖面,一味单纯地只追究一线信贷员,导致信贷员所承担风险的比例与获得利益的比例严重失衡,势必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销蒙上阴影。建立和完善信贷管理预警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细化贷款管理各个环节的责任,全面监控每笔贷款,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制度,分清人为与客观因素,弄清原因,分门别类进行责任追究,对人为因素造成的贷款风险一追到底,随时保持道德风险“零容忍”高压势头,对在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形成的贷款风险一律免责,做到激励合情,约束合理,加大并完善信贷激励机制建设,重点在薪酬分配上拉开档次,与信贷员的管理水平、管理贷款的多少和收回利息的比例挂钩,提高信贷员的工作激情和工作的主动性,彻底消除一线信贷员对信贷工作抱着“少放贷少担责,不放贷不担责”的消极厌战思想,牢固树立一线信贷员“敢放贷敢担责,遇风险自担责”的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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