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莱和富安娜 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侵权 成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标本



系列专题:罗莱家纺观察

  9月20日上午,沉寂多时的富安娜(002327.SZ)起诉罗莱家纺(002293.SZ)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海淀法院二次开庭,再次吸引了家纺行业和媒体关注的目光。此前,也许没人能想到,原以为不了了之的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反不正竞争第一案会再次出现在舆论的聚光灯下。

  此案从受理到审理,如同一部悬念剧,引发了多种猜测,但有一点却日渐明晰——“这一案件的判例可能成为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案的标本”,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景灿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富安娜很“较真”

  “因为对罗莱的纵容就是对行业的伤害,这种不正当竞争是牺牲行业利益,谋取短期利益。”富安娜董秘胡振超对《证券日报》表示,“富安娜作为家纺行业三大上市企业之一,有责任扛起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旗,保障家纺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实际上,近年来电子商务领域侵权事件屡见不鲜,电子商务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商务的低成本、无地域、全天候是致命诱惑。即便对于大企业来说,也是市场营销手段的有效补充。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电子商务的良性竞争已成为一个社会经济命题。从这一角度出发,富安娜的“较真”引起广泛关注也属必然。

  就家纺行业而言,富安娜、罗莱家纺等家纺巨头积极打造网络营销平台,探索电子商务的发展之道,本是有益于企业本身、也有益于整个行业的建设之举。但从罗莱被富安娜诉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来看,电子商务的发展如果疏于约束,也可能走向另一个方向。

  2009年9月,根据举报,富安娜方面在Google的中文搜索栏中输入“富安娜”文字,搜索结果出来的却是“买富安娜,到LOVO”,点击后进入的是www.lovo.cn网站,而该网站并没有售卖任何富安娜的产品,而是罗莱家纺的产品。同时,网站资料显示,此网站所有权属罗莱家纺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后在中国家纺协会的协调下,罗莱家纺取消了相关链接。

  根据法庭出示的一份证据显示,罗莱在2009年6月购买“富安娜”关键词,6—9月遭罗莱“劫持”的富安娜关键词获取的流量为0,而在9-10月份流量达到了峰值,耐人寻味的是,2009年9月至10月正值富安娜过会及上市期,富安娜处于消费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高关注期。

  然而,不久之后的10月28日,富安娜发现在Google搜索“富安娜”三字,搜索结果中处于首列的“富安娜,全场一折”链接,再次被指向罗莱家纺与其子公司经营的网站。这种基于网络技术,类似于“关键词劫持”的侵权行为被网友们形象的比喻为“流氓链接”。据此,富安娜认为罗莱家纺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诉之法庭。

 罗莱和富安娜 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侵权 成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标本
  不仅是富安娜,据不完全统计,LOVO网站至少利用了包括富安娜、梦洁、凯盛等13家家纺企业的品牌做推广,误导消费者。不过,大多数家纺企业因为各种原因未选择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的企业因为没有及时公证留下第一手证据而难以起诉,有的企业则选择通过调解的形式解决,还有的企业选择沉默。

  罗莱家纺称没有恶意

  在首次开庭时,罗莱方面宣称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系员工“个人行为”而非“公司行为”。对此,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景灿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即便是员工个人行为,也是职务行为,其代表的是公司,罗莱是最终受益方,无法推卸责任。”另外据法庭提供的一份证据清楚显示,罗莱在购买谷歌推广位置一系列服务时,账户信息显示的付费方是上海罗莱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而非个人账户。这表明‘盗链事件’属于公司行为,基本排除了个人行为的可能。

  此次开庭,双方仍存在较大异议,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罗莱商标侵权是否属于恶意行为。罗莱否认其商标侵权属于恶意行为,富安娜代理律师指出,判断商标侵权行为不需要考虑侵权方的主观态度。原告富安娜1994年成立,即使用“富安娜”作为商标并申请注册,“富安娜”同时也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富安娜”在市场上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并在2009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三次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及中国名牌产品的称号。值得注意的是,“富安娜”作为商标与企业字号具有极强的显著性,其本身也属于臆造词,不存在误用的可能性。作为同业竞争对手,富安娜、罗莱在行业中排行前二名,罗莱使用“富安娜”关键字进行盗链,而宣称没有恶意,是站不住脚的。

  不过,罗莱方面虽否认其商标侵权属于恶意行为,但其代理律师当庭对侵权行为表示了承认,并表示愿意代表被告向富安娜当庭道歉。

  电子商务相关法规滞后

  宏观来看,富安娜起诉罗莱家纺不正当竞争案最大的意义在于引发了全社会对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再审视。

  “企业在网络推广过程中,像竞价排名、关键词搜索,应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不能存在搭便车行为,这种行为虽然属于网络虚拟事务,但现有的法律也是对其有规制的,侵犯了商标法和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企业遭到侵权,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富安娜起诉罗莱不正当一案,对家纺行业还有其他行业都具有借鉴意义。” 北京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彦对《证券日报》表示。

  2011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整体交易规模达3.2万亿元,家纺电商年销售也突破了100亿元大关,包括家纺行业在内的电子商务市场蕴含着无限商机。但与此相伴的是电子商务市场鱼龙混杂、泥沙俱下。

  孙彦指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保障电子商务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需要企业自律,也需要相关法规的健全和完善。富安娜诉罗莱家纺一案,不仅有利于家纺行业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客观上,还有望推动更有针对性、更有操作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

  作者:贺 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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