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全文如下: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而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则上。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惰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攻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上。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说,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管理启示:管理者要切记火烧竞争对手是违法行为,这是万万不能这样做的。但是我们可以把火攻改为扰乱之攻。扰乱竞争对手形式式有五种:一是扰乱竞争对手企业员工与管理者。二是扰乱竞争者原材料供应基地与供应基础。三是扰乱竞争对手资金与现金流来源。四是扰乱竞争对手库存。五是扰乱竞争对手运输与销售渠道。采用扰乱之攻,要谨记,不要触犯法律底线。扰乱之攻,时机很重要,在竞争对手出现劣势或者露出破绽时,要把握机会发动扰乱之攻。如果,竞争者对手没有可乘之机,那么就要耐心等待机会,等待适合进攻的时机。
如果收购或者兼并了竞争对方的企业,如果不能在管理上,高管人员任命上,现金与资产上巩固胜利成果,是很危险的。所以说,明智的投资人与老板应该谨慎考虑这一问题,贤良的企业管理者要认真地处理这一问题。在并购决策上,没有好处与利益,就不要采取并购行动。没有取胜与成功的把握,就不要轻易投资。不是到了万不得已的危急关头,不要轻易发动竞争战争,或者作出孤注一掷赌博决策与冒险。作为企业的所有者老板不能因为一时的愤怒而发动竞争性战争,企业管理者不能因一时的愤怒而跟其它企业恶性竞争。符合企业利益的可以用人、财、物参与竞争,不符合企业利益的便要停止计划与行动。愤怒之后是欢喜,怨恨之后是高兴。但是,企业倒闭了就难东山再起,员工人才流失了就难以重整旗鼓。就象人死不能复生,不会再生一样。所以,对于企业竞争与商业战争,明智的老板要慎重对待,优秀的高管要小心警惕,这是稳定企业,保证企业兴旺发展的重要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