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入刑,是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抄底性管理,是对此类违法行为法律监管漏洞的最好填充。刑律一出,酒令即止,加上世上少有的宣传攻势,震慑作用非常明显。对严重违法者用刑律加以限制处罚,突出了司法信念与执法刚性,对扭转视法律如儿戏的习惯势力,强化法律尊严,推进社会文明进程和法治进程,意义重大。
醉驾与酒驾管理,此前还未必就是法律漏洞。毕竟执行起来于法有据。目前法律上的最大空白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因为没有任何一条相关法律能够制约公务用车。失去法律制约的公务用车,依靠的是党的纪律和行政措施相关规定。而这些规定在一些部门柔若无骨的执行力和一团和谐之气的人情面前全部或大部变得一文不值,所以真正因为公车私用被处罚的寥寥可数,而公车私用现象却比比皆是。发文件管公车,其实屡被证明是无效劳动。既然这样,就应该思考一下,怎么样才能管住公车。
醉驾入刑在这方面提供了极好的样板和参照。即便不足以入刑,让公务用车入法可乎?
将目前文件规定的公务用车配车标准、原则和擅自采购公务用车、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种种违纪现象写入法律,制定惩处措施,违规者一律处以经济罚款和降职免职处分。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既可以省却行政操心、纪委工作量,又可以省去制定一整套公车管理制度劳民伤财,节省行政成本。效果肯定立竿见影。
公车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依法管理公车还有大好处。法律赋予公民真正的监督权,任何市民百姓都有权起诉违法官员,任何违规违法的官员都有可能被拉下马,赔钱丢官。媒体曝光、百姓投诉、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和官员自查自律,都可以成为依法查处的依据。所有官员都将被纳入法律监督之下,不敢贸然行事。
事实上,公务用车消费只是三公消费当中的一费。公务出国旅游、公款招待吃喝更是一大顽疾。有评论指出,在中国,三公消费问题久治不绝,原因在于官僚阶层在中-爱华网-国社会治理结构中的特殊地位。中国的政府本质上不可能是小政府,它必须大,才能保持必要的平衡,高昂的行政成本实质上包含着维系忠诚体制的代价,本质上是一种财富分配规则。中国政府似乎只有实施“政府主导的投资与消费”政策,才能让官僚群体在国字头的“投资与消费”的夜宴中欢饮,才能使整个官僚体制富有动力,从而维系整个政府。相比于三公消费,这是一个更大的黑洞。“政府主导的投资与消费”更是生存策略。于是长期存在这种奇怪而荒谬的现象:一方面,有关民生的教育、医疗和住房保障经费缺口巨大,另一方面,政府的三公消费却居高不下。中国公车消费,不包括事业单位的公车消费,每年的额度在3700亿元,而每年对教育的投入只有100亿元。
如果用“醉驾入刑”的力度去管理三公消费,可能会有“柳暗花明”的转机。
醉驾入刑,奢侈浪费可否同样入刑?三公消费每次消费额度和一年累计额度超限即可入刑。在这个大的原则指导下,出台严格的刑律,违者,也来个拘役、刑事拘留,你看三公消费管得住管不住?至少不会象现在这样肆无忌惮、屡禁不止。
醉驾肇事偶尔出现,我们只是少几条人命。而奢侈糜烂的三公消费,失去的是亿万财富、民众信念、公平正义,增加的是社会正义崩塌和亡党亡国的危险。
醉驾入刑很必要。公车入法、奢靡入罪更必要。真正想抑制腐败、抑制公车腐败、管好三公消费,就必须象管理醉驾酒驾那样健全行政法律,依法管理,依据刑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