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司利润率几何?据央视记者随机调查,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发起并控股的一家公司,经营高速公路246公里,2010年,净利润率43.42%。对比一下其他行业,2010年,万科净利润率14.36%,中国银行净利润率37.72%,中石油净利润率9.54%,中兴证券40.70%。
这家公司在19家路桥业上市公司中主营收入只居中游,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净利润率最低也接近20%。高速公路运费至少三分之一被高昂的过路过桥费吸走。
《证券日报》曾评比过2009年四大暴利行业,路桥收费居首,金融保险紧随,房地产业殿后。
照央视记者调查的情况看,2010年的高速公路暴利,相较于往年,有过之而无不及。
央视记者跟踪采访的长途货车司机吴忠耀,从广东到辽宁行程2800多公里,过路过桥费用8978元。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戴定一说,2010年,中国货物运输总量75%由公路承担,过路过桥费占到运输成本的20%到30%。根据中国物流信息中心提供的数据,2010年,我国物流费用率(即物流费用与物流物品价值之间的比值)高达9.9%,日本只有4.8%。
种种迹象和媒体披露的大量事实表明,中国高速公路乱象丛生,痼疾严重。主要痼疾三大类:违法、混乱、霸道。
一、违法
中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有明确规定,条例具有法律效力。
2008年,国家审计署曾对国内18个省份收费公路进行了审计,发现辽宁、湖北等16个省份在100条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至2005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浙江、安徽等7省份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山东、北京等12个省份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18个省份政府和交通部门将应专项用于还贷的通行费收入291亿元,改用于其他项目。
审计署指出,这些做法已违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初衷,实质是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责任转嫁给社会和公众。审计署建议,交通部和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降低社会运营成本,体现政府责任;降低公路收费标准,减少收费站点,调整不合理的收费期限。审计署发出这一公告3年,但主动降低或取消收费的路桥并不多。
高速公路多收的费用是贪占,还是挪用,该不该有个说法?这些资金是不是非法所得?高速公路是不是公然违法?
二、混乱
从公开渠道来看,收费公路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还贷、道路养护、人员费用、管理费、投资再建设其他道路。但信息不透明,成本比例无从得知。在外界看来,贷款怎么用的,费用支出多少,人员定岗定薪额度数量,都是一本糊涂账。
经营权转让随心所欲不受约束,不公开不竞标不透明,经营权属混乱,是第二本糊涂账。
收费还贷年限混乱。当断不断,无限期延长,随意拉长收费年限,既违法,又混乱,是第三本糊涂账。
三、霸道
将高速公路资源据为部门所有,将自身凌驾于审计权力之上,凌驾于《中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之上,用各种手段让收费期限不断延长。
违背规定,非法建站收费。为牟取暴利,几百公里甚至几十公里建一座收费站,霸占其道,拦路收费,是公然的无视法律法规的赤裸裸的霸道行为。
巨额利益向部门倾斜,最终让全社会付出代价。全国车主和消费者付出了过路费和通货膨胀的代价,养肥了部门和个人,没有真正偿还多少贷款,也没有一分钱进入国库。
这样的暴利公路痼疾重重,罪恶累累。
收费修路的模式形成了一个暴利的公路,其费用每年占我国GDP2%,专家说,这对经济发展已造成阻碍。修高速公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节省成本-爱华网-,包括车辆的机械损耗、省油、省时间等等。现在恰好相反,上了高速路,不但节省不了成本,反而会增加成本。这然这样,这高速路的修建也就毫无意义、百无一用了。
修建高速公路的最终的目的是把整个的物流成本降低,让高速路成为一个增加利润、增加国家经济竞争力和经济活力的枢纽,而不是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通货膨胀的推手、利润向部门倒流的暴利产业、盘剥车主和消费者的私人工具。
解决高速公路的乱象和非法现象,必须依靠法律。在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严峻经济形势下,在中国法律体系已经完备的情况下,在高速公路横征暴敛,危害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导致中国公众民怨沸腾的情形下,依法治乱,依法管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为此建议如下。
一、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制定出台《中国高速公路管理法》,明确成本控制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年限和经营权属,凡是擅做主张订立经营权属转让合同的,一律整改纠正,必要情形下,视违规情况判定合同无效,撤销经营权属转让合同。
在此之前,请审计署对高速公路收费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和此前发生的问题审计确认的,一律依法按贪污、贪占、挪用、不当得利等罪名严肃查处。
二、财政加大对高速公路的投入,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将高速公路收费尽快降低到现行标准的50%以下,并明确规定,超过25年收费年限的公路,一律不得再行收费,否则视为违法收费,任何人可以拒绝交费。超过收费年限25年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和违规建设的非法收费站,一律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