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记者 胡忻
“中国首善”陈光标的慈善之路真可谓风风火火。那边对其一贯高调“作秀”风格的质疑还言犹在耳,这边有关其“暴力慈善”的批评又席卷而来。那张他与一群手举百元大钞的云南灾民合影照在微博上被转发了近万次。有人认为他未考虑到受捐助者的自尊和人格,是“慈善的一种暴力行为”。面对非议,他本人却毫不讳言“中国就需要我这样的‘暴力慈善’。”究竟中国是否需要“陈光标式慈善”?
胡忻姚先国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陈晓非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这样的慈善方式好不好?
姚先国:慈善行为与捐赠方式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纠缠于形式容易误导。中国慈善事业首先要解决做不做的问题,其次才是方式方法的问题。陈光标是慈善事业的一面旗帜,他的捐款赈灾并不是偶然的行为,他一直坚持在做,真金白银拿出来帮助人,甚至带头“裸捐”,对此应该肯定。陈晓非:首先要肯定陈光标的行为,慈善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但是做慈善最好还是在考虑到维护被捐赠者尊严和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我们是否需要“陈光标式的慈善”?
姚先国:中国目前做慈善的人还是太少。但不要忘记,过去地震、洪水、雪灾时,媒体都把捐赠者公之于众,也常常让受捐者表达感激之情,场面非常感人。为什么这种“煽情”没被指责为“暴力慈善”呢?为什么对陈光标却要这么苛求呢?当然,我并不主张行善就要损害受助者的人格。陈晓非:人是需要有尊严的,在捐赠时如果被捐助者不愿在公众场合露面,最好还是尊重其意愿,采取更加稳妥和隐蔽的办法。做慈善还是要多注意细节,注意方式方法。能适当考虑被捐赠者的感受,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情况下进行捐赠,才是比较合适的慈善行为。中国的慈善事业应该如何开展?
姚先国:关键是形成乐于助人的社会环境和扶危济困的社会机制。官员、企业家应该带头发挥示范作用。像陈光标这类企业家,如果他们能多发挥作用,把自己的财富捐献出来给社会,就能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这不仅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也能增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亲近感,这是社会健康进步的表现。陈晓非:最好还是通过正规的慈善机构进行捐赠。未来的慈善款额和项目会越来越多,必须要有一个团队来运作,这样既是对捐赠者负责,也是对整个社会和被捐赠者负责。慈善机构的行为是由我国的慈善基金会管理办法来规范的,捐助的每一笔款物均会开具有关凭证,有些凭证还可以对企业或个人免税。这对于捐助者其实也是一种保障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