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战争”,仍在升温。
零售业“价格欺诈”的话题尚未从人们口头冷却,卡夫饼干断供联合超市,康师傅、中粮断供家乐福,益力多断供沃尔玛等频频爆发的零供矛盾,又再度冲击消费者的“神经”。 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填,针对零供矛盾问题,向全国人大提交了一份建议,这份建议的核心内容是“重构流通市场交易规则”。 今年2月,商务部发言人姚坚表示,商务部已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10多家大中小型各类零售商、供应商进行沟通调查,并于去年底将一份名为《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下称《合同规范》)的解决方案提交到了商务部。 《合同规范》希望通过规范化的合同,来解决零供关系中突出的矛盾——包括一直以来闹得沸沸扬扬的进场费、节庆赞助费、促销费、新店开业费等问题。 在供应商与零售商的关系中,到底是“店大欺客”,还是客强欺店?王填对本报记者表示,归根到底还是市场博弈中的“定价权”之争。 零供矛盾升级 主要由于合同纠纷以及商品销售利润分配方案未达成一致 王填向人大提出“重构流通市场交易规则”建议的原因,正是不断激化的零供关系矛盾。 “家乐福事件”是零供关系恶化的导火索。去年12月,国际零售巨头家乐福与顶新集团旗下的康师傅品牌之间,由于合同纠纷以及商品销售利润分配方案未达成一致,致使家乐福超市内的康师傅方便面大规模断货。 此后,蝴蝶效应显现。诸多国内知名厂商,包括中粮集团、九三油脂等企业,也或明或暗与家乐福展开针对利润分配的博弈。卡夫饼干断供联合超市,乳业相关品牌益力多也断供全球零售巨头沃尔玛——整个零售商业世界,零供关系的神经弦越绷越紧。 在零供关系恶化的背景下,零售商对商品价格的把控能力也受到挑战。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告称,家乐福、沃尔玛等部分超市门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发改委通告内容曝光后,家乐福、沃尔玛承认违反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向消费者表示道歉。近日,北京、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分别对涉案的19家超市门店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罚款总额达950万元。这是国家职能部门针对零售企业价格违规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谁更强势? 在零供关系中,哪一方更加强势?供应商?零售商?还是处于两者之间的代理商? 一位家乐福的长期供货商对记者称,只有大的厂商,在面临家乐福要求高额返点时,才有勇气对其进行断货制裁。“像我们这种在家乐福年销量几千万元的,大部分情况下,只能听之任之。” 此前,该供应商曾抱怨称,他与家乐福2009年的合同扣点数(销售返点)为15%,2010年,该数据变为了21%——这是食品行业返点的最高额度。然而,作为零售商代表的王填则认为,从财务数据上看,零售商才相对弱势。 王填在提交给人大的建议中,将24家上市零售企业和13家超市供应商2009年的年报数据做了对比分析。零售企业代表包括苏宁电器、步步高等,超市供应商企业包括康师傅、联合利华、青岛啤酒等。结果显示:11家零售企业2009年的平均净利润率仅为3.15%,而13家供应商企业同期的平均净利润率则高达18.96%。 王填认为,同样是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企业,供应商获利颇丰,而零售商的盈利状况则可以用一句俗语来形容:骨头上削肉吃。在市场的博弈之中,零售企业并不是所谓的“食利型企业”。从利润率来看,供应商才是强势的一方。 但在中国社会商品购销体系中,除了王填所提到的零售商和大的品牌制造厂商,中小厂商、分销、代理商的实力也不容小觑。 一位曾在家乐福任店长的人士称,一个面积约1万平米的家乐福门店的供应商数量在500-600家,大的门店或区域采购商品较多的门店,供应商数量能达到1000家——这其中的大部分都是所谓的中小厂商和代理、分销商。 “现代零售业的根本,就是压缩渠道空间,最终形成大零售商和大厂商间的直接购销关系。但是,由于国内制造业中的规模企业不多,使得零售商和厂商间的代理商群体依然强大。”该人士进一步分析说,这就形成一个负面影响,即这种相对分散的超市供货群体,在面对强大超市网络时,往往没有太多话语权。 在谈到进入大型超市的态度时,一个规模较小的超市供应商表示,“没有进去时,总梦想着进入家乐福渠道;花大力气进去了,利润又很微薄。目前的状况是,进入家乐福不图赚钱,图打品牌走量,这样还是比花钱做广告好些。” 目前的购销结构,决定了现代大型零售业的利润来源于四个方面:商品进销差价、优化供应链成本、压缩管理成本、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以及各种销售反佣折扣。 王填就此认为,要建立和谐的零供关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实惠便捷的商品和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要良好地解决供应商、零售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必须站在更高的高度来对待和处理这一问题。 政策风向 针对零供关系问题,国家职能部门已经多次颁布法规予以约束。 今年2月,商务部发言人姚坚又表示,商务部已委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联合10多家大中小型各类零售商、供应商进行沟通调查,并于去年底将这份名为《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合同规范》解决方案提交到了商务部。 此前的2006年,商务部曾会同发改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等部委出台《关于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此次酝酿出台的“新规”,被业内人士解读为上述两规定的细化。 了解新规内容的人士介绍,“零供新规”将通过规范购销合同中不合理的、不透明的条款,以约束零供双方的行为。而所谓“不合理的、不透明的条款”包括应付账期界定、商品损耗界定、商品归属权界定等。 本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06年,一些供应商为了实现零供双方交易公平,曾酝酿成立中国代理商联合会、北京代理商联盟等民间组织,但中国代理商联合会经历近5年的谋划,仍处于筹备阶段。 王填称,对零供关系的协调和处理,国家有关部门在解决问题时,仅靠一个《合同规范》或者几个规范性文件,是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它牵涉到整个行业交易规则的变更,应当从“重构市场交易规则”的高度出发,综合考虑零售商和生产商(供应商)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重新制定利益分配的游戏规则。 (21世纪经济报道 丁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