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关注春运
368万“天价过路费”,一群葫芦僧审出一个糊涂案,牵出一本又一本高速公路糊涂账: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公布2008年第2号审计结果公告《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结果》称,辽宁、浙江等16个省(市)在100条(段)公路上违规设置收费站158个,截至2005年年底违规收取通行费149亿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费期限和目前收费水平测算,这些收费站点还将收费195亿多元。
全世界收费公路14万公里,其中有10万公里在中国,占了全世界70%。也就是说,其他国家的高速公路多是不收费的,中国多数是收费的。而交通部官员却声称“国外很多收费公路可以收90年甚至100年,中国目前收费公路最长的年限是30年,因此下一步将延长收费时间。”
此言再次受到舆论质疑。
一家主流媒体的声音表示了严正抗议:“收费还贷的政策本来就是错误的,公路本来就该最低限度地收费,最大限度地让公众免费通行,以体现其‘公’。公众为何要纳税?就是为了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部门理当为纳税后的公众提供公路这样的免费服务,纳税后还要交无数的费,这显然是盘剥民众的重复征税。收费还贷一直以来的借口是“国家财力不足”。这在过去可能有理,可在财政税收连年增长、国库充盈之时,应立即恢复公路的免费公共品属性,不能收费收上瘾了就戒不了。”
北京市人大代表多次建议、无数次呼吁,但高速公路乱相有增无减。审计署多次审计,查出违法资金数以亿计,但得不到任何惩处惩戒。中国高速公路收费似乎无法无天、随心所欲、人大代表、审计署和法律都奈何不得了。如此看来,高速公路收费已经到了失控、失察、随意盘剥的地步了。
中国是法制社会,任何部门、任何团体也绝不可以将自己屏于法律管理的真空之外。
建议全国人大立法加强监督监控,责成与高速公路没有利益关系的审计署或者安监局或者财政部或者中纪委进行监督审查,强化法律的执行力,使国家得以通过法律实现对高速公路的严格管理。
现有的《高诉公路管理条例》由于各方面原因,已经不足以限制和管控高速公路收费了。需要一部更加权威、更加严格、更有操作性、更有执行机制的法律来取代它。
新的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法将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奖励标准、管理规范、站点设置、人员编制、逃费处理、超载处理、经营权转让限制等各个方面加以法律规范,划定红线,并制定对管理部门、管理者和用路相对人的管理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知法犯法者与刑法挂-爱华网-钩,定罪论处。法律应规定收费标准为现行标准的50%以下,并对连续用路的大客户实施奖励性优惠,例如用路达到1000公里以上的优惠收费10%,用路10000公里以上的优惠收费20%等。
法律出台之后,首先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组织内部自查自纠,规范高速公路收费,将高速公路标准降低50%以下。同时按照新出台的法律规定,清理冗员,撤销超设站点。
然后由法律监管部门如审计署、财政部、中纪委等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集中审查,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集中打击处理。
法律应确定高度公路便民制度。
如为缓解春运困境,高速公路应在春运期间对长途客运班车实施免费制度,交通部门应另行规定免费上路长途客运班车对长途乘客一律实行半价售票,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资源,缓解铁路压力,为回家过年的农民工提供方便,改变春运单纯依赖铁路的现状,为解决春运难题有所作为。
高速公路属于中国政府,属于中国民众,理应为中国春运困局助一臂之力而不是袖手旁观。
如此,高速公路先进的法制化、科学化、人性化管理,必将降低收费的难度,消除因收费过高带来的种种矛盾弊端,杜绝由此引发的突发事件和安全隐患、社会矛盾隐患和群体事件隐患,消除由此带来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带来社会的和谐稳定。
无论如何,高速公路不能成为巧取豪夺高速公路经营权的利益集团盘剥百姓和纳税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