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赵飞鹏 一家苏州的公司仿制格力商标,将真商标中的英文调换位置,自创出“GERE”伪格力品牌,贴于自己的工程产品上销售给客户。昨天上午10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对格力电器状告苏州金尧彩板净化有限公司一案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格力商标,并赔偿35万元。
真假格力差价19万元记者在昨天的宣判现场了解到,2008年中旬,被告方金尧公司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了珠海某医药产业投资公司两栋楼的空调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空调设备系统需选用格力品牌,预算价款为112万余元。而直到工程完工后的2009年中旬,该医药产业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才共同发现,当初所安装的所有空调机上,都标注有“GERE”商标,与真格力商标“G R EE”极其相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认。于是格力电器将金尧公司告上了知识产权法庭。 据法庭查实,当初金尧公司在施工中并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格力空调设备系统,却转而通过第三方购买了其他企业生产的空调设备,仅花费93万余元购进,然后贴上假格力商标,利用包工包料的合约形式偷梁换柱,与真格力空调设备112万余元的采购费用,差价达19万余。 被告举证不力最终败诉 在昨天的宣判过程中,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能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金尧公司在整个举证过程中,核心证据均无原件可核查,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不能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最后判决金尧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格力电器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格力电器经济损失35万元。 宣判后,由于被告方缺席宣判,目前尚不知其是否继续上诉。而对于是否满意赔偿50万元的诉求最后判定为35万元,原告方珠海格力电器的委托代理人称需要请示格力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