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名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一、《外贸法》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四、《核出口管制条例》 五、《军品出口管理条例》 六、《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条例》 七、《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申请条件: 一、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二、已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 一、监控化学品。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核准单》、《监控化学品出口核准单》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 三、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 五、合同正本复印件

六、进出口经营者公函(介绍信)原件 七、进出口经营者领证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八、如因异地申领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被委托人应提供进出口经营者出具的委托公函(其中应注明委托理由和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许可程序: 一、网上申请方式:企业应先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一)监控化学品按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三)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按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的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在线查看《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状态,复审通过后,申领者可在企业端打印带有进出口许可证号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并加盖公章。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及申请材料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二、书面申请方式:企业可从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站下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按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的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及申请材料递交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在递交材料前还应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表》、保存、上报申请表电子数据 三、改证:退回旧证,重新申领新证 告知方式: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书 承诺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为国家行政性收费。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01号、财政部(94)财预字第37号文件规定,每份证书收费人民币20元整。收费性质为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