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价格调整制度 工信部等三部门力促医药行业结构调整



  大药企跨省重组后改扩项目将优先核准

  工信部等三部门力促医药行业结构调整 在股票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

  □本报记者 朱宇

  工信部9日消息,工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医药行业今后产品、技术、组织、区域和出口结构调整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意见》指出,要对大型医药企业跨省(区、市)重组后的改扩项目优先予以核准,在股票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以及银行贷款方面给予支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价格核定过程中给予单独制定价格的政策。

  通过五年的调整,要让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80%以上,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在化学药领域争取有10个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药物实现产业化,培育20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专利到期药新品种。在生物技术药物领域,加大传染病新型疫苗研发力度,争取有15个以上新的生物技术药物投放市场。在中药领域,培育50个以上疗效确切、物质基础清楚、作用机理明确、安全性高、剂型先进、质量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同时,促进民族药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民族药标准提高,加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在医疗器械领域,培育200个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的先进医疗设备。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医药百强企业销售收入要占到全行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

  《意见》明确,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跟踪国际最先进技术,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的高科技产品,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个综合性医药生产基地。中西部地区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性生产基地,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严防化学原料药生产向环境承载能力弱的地区转移和低水平产能的扩张,形成东、中、西部优势互补的布局,促进区域医药经济协调发展。

  要扩大制剂出口,特别是增加面向美国、欧洲、日本等世界主要医药市场的销售。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制剂产品,加快开展国际注册和生产质量体系国际认证,建立国际营销渠道,培育自主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境外投资设立制剂工厂,直接面向终端客户。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50家以上制剂企业通过发达国家的GMP认证,制剂在药品出口中所占的比重达到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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