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知识丰富、学问讲究、传播真理的人为学者,这是社会寄托于希望和光明于其身的表征。之所以寄以希望,是源于学者可以解惑、解疑和解难;之所以托以光明,是基于学者可以予人予社会更趋科学合理和经济的解决方案。
如果一个学者的解决方案与一般人无所差别,无所高超,那么,知识就是力量就成了一句废语。因为,任何一个有力量的东西都可以砸碎无力量的东西,同时也可以建立一个新的事物,就像铁锤,它可以砸碎任何漂亮的玻璃器具,还可以将这些碎玻璃干脆砸成五彩的玻璃粉粒,作为水景中的衬影。这就是力量的价值,而知识就有这个功能。
还没有结案的一个仲裁案,令我一直疑惑学者的价值是什么?这个很普通的问题。一个原本很有基础、很有理由与条件,能够用最佳方案解决的案子,为什么在学者型的仲裁员手里,就是实现不了这个最佳的解决方案,不仅如此,由于束手无策和拖延时间,搞得大家都很痛苦。
有文章说:不能解决社会问题的学者算是没有完成自己的使命。我非常同意这个说法。
学者的最大功能是充分体现其社会价值,就是说,无论他写了多少书、多少文章,这些东西或其本人都应该利用这些东西来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即个案。任何人的成就都是由个案来堆积起来的。每个个案解决了多少人的问题?解决了多少社会问题?这些解决方案为社会节约了多少资源?这些方案比其他人高超在哪里?这是评价任何人的基本社会标准,当然,评价-爱华网-学者更为如此!
学者的使命是寻求真理,论证真理并实践真理,因而,他会有超俗的个性,鲜明的观点,真伪直白率真拖出的品德和阳光灿烂的状态,嘴上挂满党的誓言:“创造和谐社会吗”,“和为贵吗”这类语言的人,显然没有了个性和品格。
因为这类语言的功能是解决宏观的社会问题时平衡群体利益而采用的,就解决微观的个案而言,显然是不适合的,而且适得其反,不仅没能解决矛盾,反而加重了矛盾的级别。
作为竞争社会的学者,尤其是经常解决个案的法学者,有足够的理由促使自己多学点经济学。一个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说:经济学是一门忧伤的学问,因为经济学是研究如何最优地配置稀缺资源的。
稀缺←→最优?这就是经济学的真谛和目的,然而,从微观上讲,个案所涉及的资源对当事人而言都是稀缺的,无论生命也罢,财产也罢,项目或公司股权也罢,都是当事人力争的,那么,依据法律经济学的精神和原则,解决个案的最佳方案就是如何使该案的稀缺资源得到最优化的配置(分配或分割)。因而,只有全局性、假设性地深入分析案件,而不是拘泥于个别词汇或句子的形式表述,才可能寻找到该案的最优化的解决方案。
可以说,那些没有找到,没有实现最佳解决方案,甚或实现的是最劣方案的“学者”们,就违背了经济学的原则,违背了社会对其的需求,也违背了其自身的社会价值,这对于当事人和社会而言,是个悲伤。
显然,不断地修炼,对于学者来讲,也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