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记者 张玲玲
国庆节前夕楼市持续回暖,让号称“史上最严厉调控”备受质疑。9月29日,国家对房地产调控再出新政,除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90㎡以下亦需首付三成、强调问责制之外,将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随后,相关城市也加入出台“限购令”行列。在“9·29房产新政”的影响下,购房者观望情绪再次加重。
|疑问1 |
新政效应为何一再衰减
罗志宏(浙江银通集团董事长)
近些年政府对房地产市场不是没有调控,但结果往往是越调控房价越上涨,一个关键的原因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失精准。历次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不仅没有实现对需求的有效疏导,比如切实构建起保障房建设等多层次住房体系,而且也没有实现对供给的有效增加;相反,不少政策是在遏制供给,这样的调控,想要实现房价的稳定乃至下跌只能是天方夜谭。
我们之前谈论刚性需求,认为谁需要谁住谁买便是刚需,但事实上,大量的务工人员涌入城市,势必也会催生居住的刚性需求。城市在不断扩张,要能容纳这样的人口。美国的一些特大城市都是这样,无非资本的结构不一样,居住者未必是房产的所有者。不去增加供应量,而是打压需求量,土地政策未能改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不变,新政之效当然一再衰减。
陈刚(浙江科威不动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按照二手房10月成交数据,相较往年下降了约三成左右;但考虑到宏观政策影响,事实上整个地产走势还是相对稳健的。房地产价格上涨难以遏制,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政策只是起到一定的减缓作用。从2000年到现在,楼价过高的呼声一直存在,但现在还是有人在买。
可能政府的意图是,现在处在一个马拉松跑道上,已经到了最后一圈,需要鸣枪示警,告诫说已经是最后一圈。但民众可能收到的讯息是相反的,认为目前市场开始收紧,房子更加难买,所以反而会陷入购房恐慌中。有加息和通胀的预期,投资产品又过少,民众对于“资产的保卫战”是正常心态,并不意味着便是楼市泡沫。这些积蓄的资金必须要找到一个保值增值的口子,如果不在楼市之中,可能会往大豆,大蒜这样的农产品或其他一些东西上流动。从政府层面考虑,也只能说堵着不让这些资金往地产上去,而没有找到终极的解决方法。如果认为目前楼市“高烧”不退,当前的地产政策只能说是“冷敷”,未能触及患病的中枢神经。此次新政更像是对“四月楼市新政”的一个重申而已。
|疑问2 |
房企从新政中到底读到了什么
李新海(浙江华庭集团董事长)
房地产历来是非议最多的行业,作为地产商,我们既然处在这个行业里面,只能在房地产低谷时期购买些土地。但是在我们看来,这样的土地新政过后反而容易引起反弹。我们更希望房地产稳健持续地发展。这类地产新政只能是起到短期震慑的作用,越来越多的有购房意愿者纷纷成为观望者。所以,不容忽视的刚性需求并未得到有效的释放,未来市场并不担心没有需求。因此,即便房价能够回调,也会被一批刚性需求者接盘,这就使得回调幅度有限,需求支撑下的价格上行可能性仍然存在。新政调控将为房价再次上涨积蓄能量。
潘石屹(SOHU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
9月29日出台的这五条政策中,我认为重要的有两点:一是住房信贷政策,二是房产税。其余都是强调“进一步”如何,执行起来很难。住房信贷政策就是“按揭政策”,过去一直在划分首套、第二套、第三套以上,操作和监管起来太困难,这就是屡屡调控仍不见成效的根本原因。按揭首付调整,实质是用多大的杠杆启动住房需求,一成就是十倍杠杆,二成就是五倍杠杆,三成以上就是三倍以下的杠杆。现在是从五倍的杠杆调成了三倍以下,自然启动的住房需求就会下降,是立竿见影的影响。另外一方面,房产税虽然没有明确,但用了“加快推进”的字眼,让我们感觉到房产税在向我们一步步走近。再不是以前一次次空喊“狼来了”,这次,狼真的来了。
|疑问3|
房产调控还有多少手段
熊续强(宁波银亿集团董事长)
从更深层次的原因来看,商品房、高房价等问题,最根本的是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而要破除这一体制,也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大量的人口涌向城市,房价自然难以下跌。城镇化因素将继续支撑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此,切实构建起保障房建设等多层-爱华网-次住房体系,实现对供给的有效增加,或是开放户籍制度改革等已是迫在眉睫。此外,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以及投机客进行打压。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回应的情况下,对个人买房需求一并打压,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贾生华(浙江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
税制改革被认为是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还有许多税收手段,比如印花税、物业税、流通环节加税等。就目前一系列调控来看,房地产已开始放下身段。通过刺激和促进其他消费,使房地产价格相对下降,这样可避免中国经济陷入一种恐慌和衰退。但在我看来,如果不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而且在对目前已经存在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进行清理的情况下,就贸然开征,则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将更为繁重。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是很高。在此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地取消其他的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