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之前写过《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比较分析》和《十四种非主流融资方式比较分析》两篇文章,较为系统的介绍国内外的28种融资方式。其中十四种主要融资方式为:吸收投资、发行股票、银行贷款、民间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典当融资、商业信用、留存收益、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职工集资、产权交易。十四种非主流融资方式为:信用担保、股权出让、杠杆收购、风险投资融资、投资银行融资、资产管理融资、国际贸易融资、补偿贸易融资、项目包装融资、高新技术融资、BOT项目融资、IFC国际融资、专项资金融资、产业政策融资。现将其一一道来,企业可以根据现有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对比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劣性以及与企业的匹配性,进行自我对比抉择,在正式融资前做到心中有佛,处事不惊。
严格意义上讲,直接吸收投资不能叫做融资,因为本身就是企业发起人。吸收投资的方式融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的资本,形成企业投入资本的一种筹资方式。投入资本不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吸收直接投资的实质,作为投资方,得到回报无非是股权,或者以优先股或者可转换债券形式存在,也可以分解成后续要谈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由于没有证券为媒介,产权关系有时不够明晰,也不便于产权的交易。
一、直接吸收投资的特点
投资者以其所投资的资本大小取得所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管理控制权,方便企业贯彻经营策略与管理措施。同时投资者可一揽于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获取被投资国的市场、人力和资源。对被投资国来说,吸收直接投资是重要的利用外资的渠道,但不构成它的对外债务,因为直接投资企业只是在能够取得纯利润的情况下,才有按企业章程对外国投资者支付和汇出利润的义务,且外国投资者应得的利润亦可作为再投资的资金来源。
二、直接吸收投资的主体
在合伙企业中,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共同出资可以看作为吸收投资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成立,亦可看作是吸收中方或外方的投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协商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投资便成为吸收股东,但局限于50人以下。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发起设立人只能作为共同的投资方,一旦吸收投资,则吸收的投资性质将改变,直接成为发起人;对于募集-爱华网-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特定对象募集吸收投资,从而成立股份公司。当然,以上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以上形式吸收的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非股权参与,具体由协议来确定。
三、直接吸收投资的程序
1、确定投入资本筹资的数量……
2、选择投入资本筹资的具体形式……
3、签署决定、合同或协议等文件……
4、取得资本来源……
四、直接吸收投资中的出资方式
1、以现金出资……
2、以实物出资……
3、以工业产权出资……
4、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