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纷纷扬扬的国美商战的董事局与贝恩签订的协议(网传,未验证)就好像有对赌的味道,什么如果陈离开,需要赔偿贝恩多少多少,如果董事局撤销指定董事,又要如何如何,关于细节,本文无需赘述,搜索足以。言归对赌,顾名思义,互相打赌,可以说是互相激励,用赌博一次听来刺激,其实是一种条件协议,达到什么条件,对赌的双方需要付出什么代价或得到什么。赌博的原理其实也是这样,赢了条件得到,只不过在社会演绎中表现出负面的一面。
对赌协议是投融双方在达成协议时,双方对于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种权利;如果约定的条件不出现,融资方则行使一种权利。通过对赌条款的设计,投资人可以将很多位置的情况进行大框架的量化,如股价低于多少,我就可以收购或者债转股多少,我在控制权上有一个补偿,如果股价高于多少,我就可以甩股走人,成为财务投资者,让控制权回归公司原有控制人。这里的股价指的是盈利一回事,盈利高,一般股价也高。研究国际对赌协议案例,对于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蒙牛,是对赌协议应用的典型案例。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在开曼群岛注册了开曼公司;蒙牛发起人和蒙牛投资人、业务联系人和雇员分别成立金牛公司和银牛公司,并各以1美元的价格收购了开曼群岛公司50%的股权,之后设立了开曼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毛里求斯公司。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国际投资机构以认股方式向开曼公司注入约259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取得该公司90.6%的股权和49%的投票权,所投资金经毛里求斯最终换取了大陆蒙牛乳业66.7%的股权。摩根士丹利等投资机构与蒙牛乳液签署了可换股文据,设定换股价格为0.74港元/股。通过可换股文据向蒙牛乳业注资35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亿元。为了使预期增值的目标能够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投资者与蒙牛管理层签署了基于业绩增长的对赌协议。双方约定,从2003年~2006年,蒙牛乳业的复合年增长率-爱华网-不低于50%。若达不到,公司管理层将输给摩根士丹利约6000万~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果业绩增长达到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就要拿出自己的相应股份奖励给蒙牛管理层。2004年,蒙牛业绩增长达到预期目标。摩根士丹利等机构可换股文据的期权价值得以兑现,换股时蒙牛乳业股票价格达到6港元以上;给予蒙牛乳业管理层的股份奖励也都得以兑现。摩根士丹利等机构投资者投资于蒙牛乳业的业绩对赌,让各方都成为赢家。对于蒙牛团队来说,也是赌一把,如果输了,就要输给6000-7000万股的上市公司股份。
对赌协议的本质,其实是一种协议签订互相彻底告知,但是投资者投资前,不能只听你的海吹,钱到手了,业绩达不到怎么办,我就按照你说得,设计一套东西来框你,当然,正如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作为投资方,更希望对赌协议所谓的输(其实是大赢,财务投资者不就是看中回报吗),真正赢了股权对他没有多少现实的意义,当然如果有整合行业的野心则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