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主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零售和金融机构等业务。公司业务在基于银行的核心信贷产品之上,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零售业务主要针对个人客户的金融需求,提供基于银行卡之上的全套服务。而金融机构业务则是为全球其他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诸如国际汇兑、资金清算、同业拆借和托管等全面服务。在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曾创造了中国银行业的许多第一,所创新和研发的一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均开创历史之先河,在业界独领风骚,享有盛誉。目前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贸易融资等领域仍居领先地位。
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经营范围包括: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和消费信贷,居民储蓄,各类结算,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代理其他银行委托的各种业务,办理外汇存款、贷款、汇款,进出口贸易和非贸易结算,外币及外币票据兑换,外汇担保和见证,境外外汇借款,外币票据贴现,发行和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代办即期和远期外汇买卖,征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办理买方信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转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三,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机构升格后,作为管理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家专业银行,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在继续行使好财政职能的同时,大力拓展金融业务,业务范围不断扩大。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建设银行信贷资金总量的迅速增长,1985年4月,国务院决定改革建设银行资金管理体制,将建设银行的信贷收支全额纳入国家信贷计划体系。1985年8月,人民银行、建设银行决定,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自1985年11月1日起,建设银行的信贷收支同其它各专业银行一样,全额纳入国家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使建设银行真正成为中央银行体系之内的国家专业银行。
四,中国农业银行 一、传统的各类存、贷款业务,居民储蓄业务;
二、转帐结算、现金结算、票据贴现业务;
三、金穗信用卡业务:办理汇兑、信用借款和储蓄,品种有金穗彩照卡、金穗万事顺卡、金穗专用卡等多种系列;
四、外汇业务:包括外币存贷款、外币储蓄、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及汇出汇入款、外币存贷款帐户的开立及外币结算、贸易项下外汇买卖、对外开立资信证明和提供保函等业务;
五、代理收付业务:包括代售天津站火车票、代售"一户一表"用电、代收交通罚款、代收支票保安服务系统入网费服务费、代理保险、代收寻呼费、代理发行国债等业务;
六、各类消费信贷:包括个人住房信贷、汽车消费信贷、农机消费信贷、教育助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消费信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