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两年,一系列与慈善有关的事件颇引起热议,从王石先生及万科的抗震捐款,到曹德旺先生的捐款,新华都陈发树先生的慈善基金,还有先前的某企业老板的“裸捐”,再到巴菲特的中国之行,都成为社会关注的大事件,进而又将其上升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家的道德底线,中国的企业和企业家们经受了几番群体无意识的道德拷问和社会审判,早已灰头灰脸的中国企业和企业家们(不含国有企业及企业经营者)再次蒙羞。
今天,慈善又再次成为舆论的主题,巴菲特来了,啤酒.盖子(比尔.盖茨)来了,中国企业的老板们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舆论的压力,道德考问的压力。 对任何事件的评判应必须给予价值观、理念、逻辑体系,而不应是无主导价值体系的群体的情感、非理性的推演和简单的发泄。对于企业及企业家的慈善和社会责任问题,也理应如此。 对于此问题,关键要把企业和企业家区分开来。企业的慈善与社会责任与企业家的慈善与社会责任是不同的。 企业作为一个功利性组织,作为企业公民,其本质决定了,企业不能也不应该成为慈善的责任主体,企业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 企业家作为企业的法人归属于企业的本质,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家应该作为企业的代表应该也必须成为社会责任的主体。 另一方面,企业家还是社会分工下的职业,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和自然人,他有充分的权利,来支配归属于自己的各种财产和货币收入,因而他可以选择成为慈善的主体. 2003年笔者曾在《21世纪经济报道》的一次专访中提出(《华为:受尊敬是企业公民观的重要环节》):“企业的义务主要表现在纳税和吸纳就业-爱华网-方面,能交税的企业就是好企业,这就是政府的价值观。至于修桥补路,慈善捐款之类,不过是企业爱心的体现。为国分忧,为社会分忧的最好体现,是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多交税,多招人。惟有如此,企业才能受到社会的尊敬。” 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赚钱,当然,赚钱必须基于法律的框架之下弗里德曼的的名言: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为股东赚钱。而且,企业的赚钱并不与社会公众利益矛盾。因为,企业赚钱的同时也在创造就业,也在创造顾客(德鲁克对企业的定义),也在纳税。巴比晚宴,这两位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吃顿中华美食,只是一帮人吃顿饭而已,而吃饭从来都是请些不三不四的人,花些不明不白的钱,说些不痛不痒的话,如此而已。 不要再以慈善来挟裹中国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