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午集团入选第三届管理学院奖,“大午模式”再度受到热切关注。大家都谈大午模式,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模式?它有哪些典型特征?作者将大午模式总结为:通过选举的制度安排来维持公司与家族的平衡,达到家族企业的内部和谐,既保持企业组织的活力,又保持家族利益的最大化。这种模式的外化效应,则是企业中的非家族成员能得到相应的激励,企业也因此得到新鲜的、非家族成员带来的活力。
因此,大午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在所有权上家族核心成员一股独有,经营权上以互相制衡为导向的监事会、董事会、理事会三权分立,以选举的方式实现立宪的家族企业治理机制。这种模式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文化环境下一路走来,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它至少有两大特征具有特别的意义。
整体传承是大午模式的特征之一,也是大午模式实现企业立宪的重要前提。孙大午用心研讨了经理人持股、家族成员持股、全体员工持股、上市公司持股的各种股份制模式之后,发现这些股份制模式都不能确保家族企业不发生分裂。但是他又清楚地意识到家族企业的弊端,希望竭力避免。基于寻求一种两全其美模式的考虑,孙大午先生希望通过选举这一周密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大午集团这一家族企业能够走得更稳、更远。
显然,“大午模式”的最根本目的是要保持家族利益的最大化,确保大午家族对企业的掌控,这也是整体传承的要义。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家族核心成员一股独有;其次,家族成员除了在利益上得到保障之外,还同时享有管理企业的权力,可以通过管理企业来实现自我价值。大午模式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通过选举来实现三权分立与并行的制度。这种制度有两大好处:一是通过选举保障三权分立的建制,二是同时保有三权分立制度的活力。
大午集团的企业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确权、分权、限权”的制度。所谓确权,就是产权明晰,归孙大午个人所有,他的儿子具有合法继承权。分权是为了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就像避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的道理一样,大午模式采取了两级权力稀释的做法。分权是第一级权力稀释,限权是第二级权力稀释。分权与限权,构成了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既有一定的权力空间,又不能无限膨胀,以期最大限度地避免企业成长中的风险。
分权与限权把各色人等的活动空间进行了格式化,对于不同的人,安排了不同的空间,有相应的活动余地。同时,通过选举制度,人人都有机会被选入他想要去的层级或岗位,但也随时都有被淘汰的可能,从而使得组织有机体始终保持激活状态。这种适度的竞争使得大午集团能够在现有的企业制度框架下保持组织的自我激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