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中旬,央视三大王牌栏目,《新闻联播》、《焦点访谈》和《新闻1+1》,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对谷歌中国的色情信息问题进行了全方位的曝光、抨击和批判。这在央视的历史上,可能也是首例,对于一家跨国企业,一个网络公司,在短时间内用如此密集且猛烈的炮火轮番轰炸,实属罕见。随后,国家有关部门召见谷歌中国负责人,对谷歌中国网站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内容进行执法谈话,宣布了处罚措施,暂停该网站境外网页搜索业务和联想词搜索业务,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清理淫秽色情和低俗内容;并且表示,将根据网站的整改情况,决定下一步的处理措施。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一个以“不作恶”自我标榜的国际性公司,谷歌这次很识时务,一方面承认网站存在大量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事实,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并就此事向公众道歉;另一方面,发表了无条件认错声明,表示将按监管部门意见整改,称“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解决网络搜索结果中存在的问题”。
利益驱使的低俗冲动
应该说,谷歌对于这次“涉黄门”事件所引致的后果,是有一定心理准备的。因为,在今年前四个月,由于搜索网页中存在大量淫秽色情和低俗链接,谷歌中国曾两次被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公开曝光。前两次曝光后的跟进处罚措施,有点轻描淡写,这实际上是给谷歌等网站一个自我反省、悔过自新的机会。可是,从这次事件来看,谷歌不仅没有引以为戒,知错就改,相反却产生了一种错觉,以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可能是一场形式主义运动,走走过场而已,于是心存侥幸,所以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显然,一心想融入中国文化元素的谷歌,对中国文化的内涵还缺乏真正了解和把握,因为谷歌居然不知道中国有一句俗话:事不过三。所以,这次在央视跟进之后,有关部门使出了严厉手段,终于,谷歌低下了它傲慢的头颅。
谷歌之所以敢于一再触碰红线,其背后的原动力,在于利益驱使。英国评论家邓宁格曾说过:“只要有10%的利润,它(资本)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20%,就会活泼起来;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这段话曾经被马克思用来阐释资本的逐利天性。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互联网上的低俗之风是互联网的伴生物,而且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有愈演愈烈之势。技术从来都是双刃剑,一方面,互联网的发展让世界变得扁平,地球村从概念成为现实;而另一面,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参与性日渐增强,在放纵的人性和巨大的利益推动下,网络世界正逐渐演变为藏污纳垢的垃圾桶,成为低俗文化孳生繁衍的温床。在互联网产业,衡量一个站点是否有价值,人气是一个硬指标,高流量和点击率意味着能卖出更多广告,获取更多利益。所以,为了谋求更大利益和更多市场份额,强大如谷歌也禁不住心猿意马,大打擦边球了。
价值扭曲难守道德
谷歌涉黄事件的发生,商业利益的驱动固然是重要原因,但是,在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企业的商业价值观、道德观逐渐坍塌更是内因所在。这又涉及到了一个更深刻的命题,那就是财富的原罪问题,尤其发人深省。
关于企业和企业家的原罪问题,是这些年财经界和大众媒体热衷讨论的一个话题,而这一现象背后,则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我们必须承认,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无孔不入,普罗大众或者社会精英,在人生价值取向上,都或多或少的于潜移默化中认同金钱至上。特别近年来,随着福布斯、胡润等财富排行榜的高调宣扬,金钱多寡成为体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标志,并且主导着这个社会对于成功概念的话语权。
当然,崇尚财富上的成功,并不是坏事情。问题是,当那些曾经光芒万丈、耀眼夺目的顶级富豪,纷纷因为各种问题落马时,那些原本隐藏在财富之后的原罪,开始浮出水面。杨斌、周正毅、张荣坤、黄光裕等等,名单可以列出长长一串,这些人曾经都是众生仰慕的财富偶像,可转眼间沦为阶下囚。探究现象背后的根源所在,商业价值观的倾斜、扭曲,是绝对不容忽视的内因。在商业利益驱动下,他们将体制漏洞所潜藏的生产力发掘得淋漓尽致,并且潜意识中自豪于炉火纯青的擦边球技术,传统文明所遗传下来的道德感逐渐被边缘化。虽然在这一过程中他们内心可能也曾有过恐惧,但很快就会被巨大的商业成功和世俗荣誉所覆盖。于是,擦边球的底线慢慢被逾越,罪恶感逐渐泯灭,有的只是成功后的巨大快感和灵魂的麻木。
具体到谷歌来说,在监管缺位甚至出现真空的情况下,囿于利益驱动,低俗成为了其获得商业成功的一张通行证,放大到整个互联网领域,这也正是低俗之风在网络上蔓延传播的根本原因。一个网站借助炒作低俗噱头、传播涉黄讯息,博取眼球,能够让它将流量转换成不菲的广告收入,而且,这种低俗行为又几乎没有任何成本付出,那么,企业的道德自律自然让位于商业利益。当低俗可以转化为商业利益,而且无需支付任何代价时,为了50%以上的利润,乃至更高收益,冒点风险赌上一把,似乎很值得,并且大家都在这样做,相安无事。于是一时间内,邓宁格所谓的这种“积极的冒险”,自然在网络企业中蔚然成风。
好公民也须管控
有一点我们必须承认,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面前,道德自律是脆弱的,无论是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丁磊在谈及网游时,认为做网游应该有信仰与追求,“人在做,天在看”,这话有些宿命的味道,因为老百姓有一句俗语叫“老天有眼”。可是,当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在商业上还没有获得如丁磊及网易那样的成功高度时,商业利益往往是最高的信仰和追求,这是商业规则对价值观的异化。江南春在央视曝光分众无线事件之后,曾就盈利模式的可行性和价值观的正确性,做过一番反省,承认在商业价值观方面犯了错误。可是,如果没有央视的介入,如果分众无线顺利上市了,或许江南春就不会承认分众无线的价值观有问题,而会用另一种说辞来做诠释。宏大如谷歌这样的企业,在没有被央视和相关监管部门揪住小辫子前,一直标榜“不作恶”,可是当涉黄事件真真切切发生后,我们才恍然大悟,原来所谓的“不作恶”不过是一块虚伪的道德遮羞布。
所以,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企业的道德自制力,或者试图依靠软绵绵的说教,去改变企业的逐利天性,使一个无良企业变成负责任的企业公民。如果没有央视的全面出击,没有监管部门的严厉整肃,谷歌不会立马秀出一副良民脸谱。所以,强力管控,对于那些喜欢游走于道德和法律中间地带,喜欢打擦边球的企业来说,是最好的治理之策。而且,这种管控必须制度化和长效化,单靠一两次运动,是远远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