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国美黄陈之争
《浙商》记者 司徒微微
国美控股权之争,到了一个关键点。大股东黄光裕方面称,董事局主席陈晓联手美国贝恩资本搞“去黄光裕化”,企图变“国美电器”为“美国电器”,在经营模式上另搞一套,用股权收买人心;陈晓也振振有词,认为国美高管在情、理、法之间所做的选择,将会成为推动中国家族式企业向公众型企业转变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实,争论的实质是:由谁实际掌控国美?家族企业向公众公司转型后,公司治理结构如何转型?国美的“内讧”对其公司和整个社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国美应该向现代家族制进化
茅理翔(方太集团创始人、董事长)
国美是“老婆抓财务,妹妹抓销售”,不是我所倡导的现代家族企业,他们这样极易引发家族纷争。我自己的女儿就不在公司,尽管她有股份,但是没有职位。我认为,国美之争也体现了中国民企改制的必要性。
在国美,陈晓是否是明确的职业经理人还值得讨论。国美事件的关键还在于收购兼并问题。该事件难说孰是孰非,但却说明了国内现代家族企业制度还非常不完善。
在我看来,中国民营企业改制必须遵循八条原则:家族控股、职业化管理、治理要规范、战略要明确、文化要先进、决策要科学、交接要顺畅、有社会责任。现在很多家族企业,都在这些方面出了问题。国美的这场争斗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但这也是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个过程。
家族企业要变成社会化的企业
凌兰芳(丝绸之路集团董事长)
国美事件让我们意识到,民营企业到了控制权和治理权矛盾激化的多发期,接下来,矛盾还会增加。这是一个正常的现象,是一种进步,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美是一个上市公司,积累了现代的法人治理结构。黄光裕虽然有减持,但他仍是大股东。而陈晓在任职期间的决策和战略眼光是值得人佩服的,他采取的举措也值得肯定,无可厚非。国美应该成为怎么样的企业,是由股东说了算;召开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来决定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民营企业在现代企业建设当中应该注重百年制度的建立,企业不是一个人,应该是社会化的,此刻企业家的胸怀和人文精神就非常重要。
职业经理人不应该取代老板
李若中(宁波海申环保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董事长)
国美事件中,黄光裕和陈晓之间的争斗无非就是两种企业管理模式的争斗,但我还是不太看好陈晓的做法。陈晓作为职业经理人,引进资本稀释黄光裕的股份,把公司的管理引向另一个模式,这种做法实在不妥,有点取代老板的意思。在国美危机的时刻,陈晓的决策做出了-爱华网-很大的贡献;但黄光裕毕竟是大股东,必须尊重他的意见。我觉得在这一事件上,陈晓并未摆正职业经理人的位置。经理人制度是公司治理的一个良方,但是如果其位置没有摆正,也是公司的一个定时炸弹。
国美不能是黄光裕一个人说了算
高剑锋(博盖咨询合伙人)
近段时间,我在做一个公司治理的课题,国美事件是现在家族企业治理过程中的一个典型案例。黄光裕领导的国美是大陆体系的公司治理方式,强调大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而陈晓的做法是英美体系的治理方式,股权分散,公司由董事局主导,而不是一个人,职业经理人的定义很难界定。我更愿意看到陈晓把国美引向由董事会团体主导的公司。
陈晓既是职业经理人,又是非控股的股东,他的双重身份决定了他要这么做。引入资本、分散股权,都是为了把企业引入英美企业的架构体系。这样他才有话语权,在自己的任期期间做出自己的业绩。这对一些有股份的高管都是有利的,公司治理也会更加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