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些管理人员和管理学家认为工作环境的物质条件与工人的健康、劳动生产率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而开始进行霍桑工厂实验时,他们惊奇地发现,试验的结果并没有证明理想工作条件与员工的最大工作效率之间有必然联系。
美国行为科学家乔治·霍尔顿·梅奥却从另外一个独特的角度证实,两组参加试验的工人之所以效率都很高,原因在于他们受到了关注,他提出了“社会人”的概念。
这个伟大的概念一改泰勒数量化、理性化、科学化一切的做法,对人的精神、文化、自尊、自我实现开始重视起来。
梅奥成为先行者,其后陆续出现了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赫茨伯格的激励因素-保健因素理论、麦格雷戈的X理论-Y理论等等。
上个世纪60年代,基思·戴维斯教授和罗伯特·布罗斯特姆教授开始研究企业伦理问题,他们提出,在社会和组织中,存在三种伦理准绳,自我主义(自我为中心的方法)、仁爱(关爱他人的方法)、规则(诚信的方法),这三种准绳分别使得个人或者组织关注于不同的焦点,从而获得不同的结果。
第一种关注的是个人利益、企业利益或者社会效率;第二种则将焦点放在友谊、团队利益和社会责任上;第三种则关心个人道德、企业规则和程序、法律和职业规范。
而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恰恰是有关社会责任的主题。从基思·戴维斯教授和罗伯特·布罗斯特姆教授的理论我们不难发现,仁爱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巨大关联性。
不难看出,企业管理者若以自我主义出发,则趋于考虑个人利益,为了企业的活力和效率不惜一切代价;而若他们从仁爱出发,就会更加重视雇员,对雇员充满爱心,强调团队力量,强调合作价值,强调使用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行动方针来促进企业获得盈利,这必然也会为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如投资者)带来价值。
而正是在这一阶段,美国人惊奇地发现,日本正在迅速崛起,他们试图找到日本崛起的真正原因。毫无疑问,企业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美国人的结论是,与人有关。最主要的差别不是在工资制度上,不是在雇佣制度上,而是在于日本企业不仅仅重视硬的方面,也重视软的方面,他们强调人在生产中的作用,重视人之所以为人的思想与感情,尊重人格,使得员工愿意将思想和行为规范都归属于企业。这最终切实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企业的生存能力乃至竞争能力。
日本经营大师士光敏夫说,一个富于创造的企业,必定有它的理想,正是这个理想,向未来显示出这个企业存在的意义。员工们将从这个理想中看到自己作为集体一员的意义,正是从这里,人们感受到生活的意义。
若企业在生存和竞争能力上足够强,就意味着有了实现理想的先决条件。
而这理想,也恰恰就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非营利组织BSR(Business for social responsibility)这样定义企业社会责任:一家企业以一种能够满足或者超越社会对他们的道德、法律、商业和公众期望的方式经营。
回顾中国历史,儒家兴起之时,诸侯纷争之下,仁者可以做到无敌。孔子说,“非逐利而求义也”,太史公则更进一步说富人“源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
韩国知名作家崔仁浩对此总结说:“非仅富而仁义附焉也,与其曰人富,莫若言循人道方始仁义附之,盖可谓商业之道。”
更多时候,人们承认,企业管理者所持有的价值观,恰恰是企业价值观的重要基础,经营的目的应该也必须是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促进企业的整体利益。而企业家所持有的价值观,如果是最为人们所推崇的主流的价值观,则最容易引发积极的连锁反应。
从当下中国的现状出发,我们有理由相信,产业转型升级时期,企业家与企业选择“仁爱”的价值观,来履行其社会责任,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们希望,每一个已经或正走在伟大创业路上的公司,都能从最富有包容力的“仁爱”出发,每一个已经或正在成为伟大领导者的企业家,都能够从最具影响力的“仁爱”出发,成为真正的“仁商”,为整个人类与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